2016年深圳公办小学初中,各区转学插班招生信息

  各位亲爱的家长朋友们,现在各区已陆续开始了插班招生工作,请大家及时关注各区教育局发布的信息,及时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南山区

  关于2016年春季转学插班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位家长:

  寒假将至,很多家长为孩子春季转学的事情在奔波和忙碌,你们辛苦了!现将我区2016年春季转学插班工作的安排告知如下:

  一、春季学期属于学年中段,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规律,春季学期一般不接受转学插班申请。我区秋季申请插班学位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年的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的通知为准)。

  二、考虑到部分家长的特殊情况,春季个别学校部分有学位的年级可在春季接收少量以下几种情况的申请。

  (一)申请对象:

  1.南山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父母在本学区有合法的住房(租房户需提供无房证明);

  2.深圳其他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且父母在本学区内购房。

  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包括在南山区已有学位的学生。

  (二)南山区春季转学插班申请时间和安排

  1.申请时间:2016年1月4日—6日(具体时间以学校门口通知为准)

  2.家长直接向学校咨询、申请。

  3.录取公布时间:2016年1月22日,学校告知录取结果。

  三、无学位的学校,不安排插班,也不接受申请登记,请学校在校门口张贴公告告知。已申请了插班的,但因申请人数超出现有学位数而无法录取的学生需回原校就读,教育局不再协调安排插班学位。

  四、按照广东省、深圳市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五、自2016年起,非深圳户籍考生在我市没有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不具备在深圳市中考报名资格。不建议非深户籍初中学生申请插班,望家长了解深圳市中、高考相关政策,慎重考虑。

  六、转学插班所需材料,请家长认真阅读《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细则》及《转学插班申请表》(见基础教育科网站“转学插班”专栏)。

  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5年12月24日

  罗湖区

  关于2016年春季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初中转学插班的告示

  各位家长:

  根据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情况,现就2016年春季公办小学、初中的转学插班安排告知如下:

  一、受理转学申请的对象

  鉴于目前我区公办中小学大部分学校班额已严重超员,因此,学年中段原则上不受理转学插班申请,如确因特殊情况需申请转学的,如下二类学生可到地段学校(按2015年秋季招生地段划分)登记:

  1、法定监护人在本校招生地段内购房居住的深户学生;

  2、本校地段内购房居住的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待遇人员的子女(指享受户籍学生待遇的)。

  二、申请转学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

  请参考“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之《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申请指南》“二、申请转学需提交的材料”。

  三、受理时间、程序及有关要求

  1、各公办学校于1月20、21、22日三天(周三、四、五)在学校服务窗口受理转学插班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受理符合上述二种情况的申请学生登记后,届时如地段学校确实没有学位,无法安排转入本校就读,签订了服从调剂承诺的,由教育科统筹协调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不予调剂。

  3、如下三种情况上不予受理:(1)区内相邻学校学生。(2)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3)市外、区外非深户籍学生及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学生。

  4、由于我区公办学校学位紧张,不符合公办学校转学条件的请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符合市“1+5”政策的学生,政府将给予学位补贴(小学5000元/年、初中6000元/年)。

  特此告示。

  罗湖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坪山新区

  坪山新区关于2016年春季转学插班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位家长:

  你们好!

  学期末将至,新的学期马上开始,现将我区2016年春季转学插班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春季学期属于学年中段,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规律,春季学期一般不接受转学插班申请。我区秋季申请插班学位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年的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的通知为准)。

  二、考虑到部分学生的特殊情况,有空余学位的个别学校可在2016年春季接收适量的插班转学申请。已申请插班的,但因申请人数超出现有空余学位数而无法被录取的学生需回原校就读,教育科不再协调安排插班学位。

  三、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安排插班,也不接受申请登记,学校将会在校门口张贴公告告知。

  四、按照广东省、深圳市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五、自2016年起,非深圳户籍中考考生在我市无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不具备在深圳市中考报名资格。望家长了解深圳市中、高考相关政策,慎重考虑插班事宜。

  六、请家长认真阅读《坪山新区 2016年春季招收插班生公告》,了解转学插班所需材料。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

  2015年12月29日

  坪山新区 2016年春季招收插班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及方法

  (一)居住地为各相关学校招生片区内,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同一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从高分往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如果因申请人数超出现有插班学位数而无法被录取的学生需回原校就读,教育科不再协调安排插班学位。

  二、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A.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B.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C.转学申请表 (确认录取后递交)。

  (二)非深户籍儿童

  A.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B.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C.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D.计生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请以计生部门建议为准)。

  E.转学申请表 (确认录取后递交)。

  (三)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我区社会建设局统侨科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及该部门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四)港澳户籍及外国籍适龄儿童

  按照有关规定,港澳户籍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方式

  请有申报意愿的家长于2016年1月5日至1月8日进入坪山新区教育科网站,网上申报填写相关资料。

  四、时间安排

  请家长于2016年1月11日—1月13日备齐相关申报材料(含正本及复印件),并提交到意愿学校办理插班生学位申请材料录入,等候相关部门进行材料验核。

  五、具体材料及录取办法

  采取同一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在同一学位类型中,按照积分排序从高到低的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具体办法,参照《2015年坪山新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执行。

  录取名单于2016年1月22日公布,请录取的学生家长于春节假期办理好适龄儿童的相关材料,用于新学期办理转学插班事项。

  六、其他

  (一)《2016年春季坪山新区公办小学插班生办理一览表》(第七条)上未列出的公办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插班生业务;若家长有转学插班需求,可选择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者虚假的;

  2.家长提供的证件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3.申请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七、招生片区及联系电话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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