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部门及审判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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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部门及审判执行部门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稿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档案及院志编纂等工作。

  (2)政治部

  负责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表彰奖励、考核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呈报、评定、晋升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人民法院系统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公务员录用工作;负责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联络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书记员管理;负责老干工作;负责院党组有关事项的督办;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3)干部人事处

  受市委组织部委托考察基层法院院长人选,协助地方党委考察、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办理本院向市人大提请任免的有关事项;承办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出国出境政审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机关录用、调配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法院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本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事项;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和规章的实施;承办法官协会工作事项;负责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有关法官管理的事项。

  (4)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表彰奖励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院的教育培训规划和规章制度,审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有关工作;办理上级人民法院等单位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5)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及群团共建,领导工青妇开展工作;负责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对本院的考绩督办;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文明机关及五型机关创建活动。

  (6)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监察党员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有无违反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开展纪律教育,建议表彰模范遵纪守法、积极同违纪行为作斗争的个人和集体;完成上级法院与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新闻宣传处

  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开展司法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宣传法院工作,开展典型宣传;实施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预判,组织网评员队伍,开展舆情引导应对工作,协助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处置突发舆情事件,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工作举措、重要活动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统一管理本院对外宣传事项,联络和协调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开展普法教育。

  (8)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会办综合性审判业务文件、报告;参与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下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或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或协助办理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负责宏观调查研究工作。

  (9)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本院并指导、协调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件;配合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

  (10)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全市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诉讼费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及审判法庭的建设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有关行政及日常安全管理事务;办理本院外事工作事务;领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11)司法鉴定处

  接受审判人员司法鉴定的咨询;协助审判人员审查认定证据;负责本院并指导全市法院的委托房屋评估、拍卖选定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12)立案庭

  对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或基层法院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全市法院立案的相关工作。

  (13)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负责组织死刑案件的执行;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14)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二审判刑事案件(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及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15)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16)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商事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破产案件(金融案件除外)和侵权纠纷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17)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台澳台商事案件(金融类案件除外);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18)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判第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19)民事审判第五庭

  审判第一、二审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信用证、票据、证券、保险等金融类纠纷案件;开展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全市法院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审判工作事项。

  (20)民事审判第六庭

  决定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依法审理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依法处理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对基层法院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1)行政审判第一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依法审判除涉土地、征收、拆迁、环保行政案件之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本院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等;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项。

  (22)行政审判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判涉土地、征收、拆迁、环保第一、二审行政案件;依法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项。

  (23)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24)执行局

  统一管理全市执行工作;领导和协调本院执行庭、执行实施处和执行监督处工作;审核签发院长授权的文书;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5)执行庭

  负责执行异议、主体追加变更、分配异议、仲裁和公证文书不予执行等事项的审查;负责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民事裁定的复议案件审查;办理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以及申请人依法申请变更执行法院有关事宜;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6)执行实施处

  承办本院审结的一审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及民商仲裁、委托、提级、指定案件和仲裁财产保全;办理执行标的物移交评估和拍卖有关事宜;接待和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7)执行监督处

  审理异议之诉案件;监督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审查纠正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接待、审查、处理全市两级法院涉执行的来信来访;负责业务培训和请示答复;办理边控、出省执行、委托执行审批;负责异议之诉案件信息输录和执行网络管理;负责调研、总结经验、宣传、会议安排,以及执行局文秘工作;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8)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

  对本院审结生效、执行结案并归档的案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考评检查;评定案件质量等次;界定案件差错责任;筛选优秀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具体工作。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监督和检查工作。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卷宗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围绕审判质量和效率,开展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决策建议工作,并就有关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负责本院审判部门和法官的审判业绩考评工作。对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梳理、通报、反馈,提出决策建议;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其他应当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