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一次提请审议26部法律 人大常委称太仓促

  南都讯 记者商西 为让简政放权于法有据,国务院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6部法律修正案,涉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价格改革等事项。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此次审议仓促。  

  此次修法涉及行政审批项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价格改革等三大类事项,将修改26部法律的70多个条款。  

  “一次性审议通过不严肃,也不慎重”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提到,这些条款涉及国务院去年7月、10月和今年2月三次公布的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去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价格改革方案相关事项。  

  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也“打包”审议过一揽子法律修正案,但从来没有像这次这么多。昨天审议中,委员纷纷表示审不过来,而相关事项又紧贴民生,十分重要,一次性审议通过不严肃,也不慎重,建议分类“打包”审议,充分论证后再付表决。  

  朱静芝委员审议指出“包大了一点,时间紧了一点,我们消化得仓促了一点”。“能否避免这样匆匆忙忙地,好像大家过一下手就可以了”,傅莹委员认为,这关系到对人大程序的尊重,对代表审议资格的尊重。  

  “昨天才拿到(议案),根本没有时间仔细看,我认为这样无法保证审议质量”,王明雯委员提到,“价格改革以后对社会各方面、对老百姓有哪些影响,我们不是很清楚,也很难发表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慎重起见,此次会议暂不付表决,相当数量委员持相同意见。  

  修福金委员指出,通过一上午审议就把26部法律修正案通过,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科学立法要求,改革步伐需快,但也要注意质量。  

  赵少华委员也认为修法要慎重,不可草率,并要给常委会参会人员详尽的说明。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晓初指出,国务院审议每一项行政审批调整时,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会提出一个很详细的说明,但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只有简单条款,没有进一步解释说明。  

  “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最好能单独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提到,香港立法也有打包,但如果是政策的改革对不同部门或对不同法律有不同影响,通常不可以一次性打包。她认为,简政放权是好事,但要先考虑对不同法律、不同部门运作的影响,然后决定什么修改要打包,什么要分开去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则担心法律将滞后于改革,认为在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打包”修改很有必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光烈提出,为不给改革“挡路”,可先表决意见比较一致的条款。  

  对此,沈春耀委员建议,将26个修正草案分别形成若干决定草案,根据新修改实施的立法法进行单独表决。吕薇委员认为,药品、养老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最好能单独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