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为何深陷“保健品包围圈”?

编者按:随着老年人的逐年增加,面向老年人变相推销高价保健品的欺诈行为越来越多,打着专家讲座、赠送礼品的幌子,嘘寒问暖、现金返还,形形色色的花招奇出,让大量老年人被“忽悠”还全然不知。

现代人日益注重健康和养生,但在旺盛的需求背后健康陷阱却也无处不在。几万元的医疗床、医疗凳,号称包治百病的特效药……几年来,不少潜伏在大街小巷、打着“老人保健理疗中心”或者免费义诊等各种招牌的老年保健理疗店铺,可谓门庭若市,平时省吃俭用的老人,花起“保健”钱来一掷千金,毫不心疼。近年来,保健品虚假宣传的报道和曝光已经很多,为什么还有人愿意上当呢?

保健品市场骗局升级  老年人屡陷温柔陷阱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6月份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空巢老人,也就是子女离家后的老年人,占到老年人总数的一半。这就意味着,老年人保健品市场十分广阔,但是近年来有些保健品的骗局升级,让不少老年人屡陷温柔陷阱。

记者调查发现,以往的保健品推销多采用“免费健康讲座”的形式,而近年来保健品“忽悠”式营销不断升级,通过“旅游兜售”“现金返还”“炒作高科技”等方式,使得大量老人前赴后继地上当受骗。

家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创业路附近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父亲是高血压,此前一直依靠吃降压药控制血压,但是自从参加了小区门口的一家按摩床的体验式促销后,他父亲不顾家人的劝阻花了近4万元买了这个所谓包治百病的按摩床,之后就笃信按摩床能治好他的高血压,就擅自停了降压药,导致血压飙升,一下子中风,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了四天,目前虽然没有了生命危险,但是生活基本不能自理,需要专人陪护。

像张先生父亲这样迷信保健品以致延误治疗的并非个案,在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工作的护士小李告诉记者,连她都无法阻止父母去听所谓的健康讲座、购买保健品。“就像被洗脑了一样,我要是阻止他们买保健品就是不孝顺”小李无奈地说,“买回来一堆冲剂,说是有抗氧化作用,能延缓衰老,降血压和血脂等功效。我看了一下成分主要原料为大豆磷脂、维生素E、糊精、脱脂乳粉,从药理角度看根本没有降脂降压功能,可是父母仍然深信不疑。”

记者也就此问题咨询了呼和浩特市一米阳光心理咨询室的张老师,张老师建议说,很多老人之所以热衷于“听课”,是因为他们平时过于孤独、缺少关爱,所以才容易被人拉入陷阱。做子女的都应该好好反思,在情感上给予父母更多的关怀。

维权程序繁琐难度大  提早防范最为重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张先生、小李父母这样的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上当后,大部分的人都选择忍气吞声,吃哑巴亏,还有一些人会找对方理论,要求退货退钱,但是却很少有人选择运用法律手段维权。

为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同方律师事务所的闫燕律师,闫律师告诉记者,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各个地方的法律法规,都对消费者权益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然而,当消费者上当受骗后,不管是走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途径,所耗费精力和财力都很大,尤其对身体不好的老人来说,维权的难度就更大了。

闫律师还说,不少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没有意识索要发票,也没有意识保留票据或合同,这样在维权时就很麻烦,因此闫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保留好证据,如果发现被骗时,可以先拿发票或合同向对方索赔时,如果赔偿未果可找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如果发现对方涉嫌诈骗、伪造事实等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走刑事途径。

“但是,走法律维权程序很繁琐,耗时耗力,大家还是在购买保健品时擦亮眼睛,防骗比维权更重要。”闫律师对记者说,“老年人年龄增大,判断能力有所下降,容易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迷惑导致自己上当受骗,应该‘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这一铁律,不要轻易上当。”闫律师提醒到。

“尤其一些被炒作的神乎其神的神药,更是不能相信,有些疾病现在科技这么发达还不能治愈,怎么可能有一种药能药到病除包治百病,所以对这种神医神药更是得警惕。”闫律师对记者说。

监管部门加强整治  消费者还要擦亮双眼

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保健食品市场中,有不少企业以“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保健食品,但是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商大肆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病功效,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可以治病,抱着治病的目的把保健品当药吃,不仅起不到治疗作用,反而由于食用不当而危害健康。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了解到,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提出,今年5月起,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我国《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记者从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年来内蒙古食药监局不断加大保健品广告监管力度,对虚假夸大的违法保健品广告加以整治曝光。对于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并在大众媒体宣传保健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夸大产品的功能主治的行为,都是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要依法查处。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保健品,定期向社会进行通告。但一位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业务经理的罗女士坦言:“相比电视和广播等传统媒体,现在一些网站上的弹窗广告,保健品商家的微信公众号,虚假夸大的情况更为严重,但是监管的难度更大。”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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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消费应该注意什么?有“蓝帽子” 未必就是正品

 

保健食品外包装上有一个草帽状的“蓝帽子”,“蓝帽子”下面是国家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前,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该批准文号。即便确有该保健食品,还要对照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主要原料、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等信息,这些信息都与国家批准的相关信息一致,才能认定是正品。

保健功能并非越多越好

保健食品外包装标签标识上都会注明其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消费者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食品。有的保健食品国家批准的保健功能是免疫调节,但在销售时或者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上却宣传有改善睡眠、增强记忆、调节血脂、调节血糖等多种保健功能。“多出来”这些功能就属于被夸大的功能,并不可信。

切莫混淆保健品与药品

保健食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根据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保健食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切莫混淆了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功效以保健品替代药品,生病了还是应该到医院就医。

警惕保健品添加药物成分

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用保健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作用。如果服用了违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或许会有显著“效果”,却也很可能会造成身体不适甚至会危及生命。一些保健品在宣传促销时,以患者“亲身经历”介绍产品功效、含有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宣称功效与产品说明书不相符等,消费者切莫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此外,每个产品的成分、剂量和品牌效应不同,价格也不一样,切忌以价格高低来衡量保健效果强弱。

评论:

祛除保健品的神话光环

文/然玉

保健品领域乱象重重,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就连此前红极一时的“极草”,最近也被职能部门紧急叫停。从这一冲击性的个案之中,人们显然可以感受到,保健品市场水有多深。概念包装、营销轰炸,加上无所不在的线下渗透,最终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攫利链条。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面对花样百出的保健品陷阱,几乎毫无抵抗力可言。时至今日,保健品产业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实业空心化”趋势:轻研发、重炒作,轻产品、重渠道,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随着“极草”一事尘埃落定,人们终于可以客观梳理其前世今生。据悉,该公司曾豪掷10亿元广告费,打造高科技概念、标榜产品功效。而事后证明,这些不过是夸夸其谈和漫天扯谎而已……于是,我们不得不再次追问,前端的“广告审查”何在?广告发布者为何会任由不实广告放出?基于此,除了显而易见的利益诱导因素,想必更该关注到深层次的机制缺陷。

可以说,现有的广告审查模式,天然就容易给保健品的虚假营销留下空间。按照相关规定,广告发布者的义务有二,“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但在现实中,其往往多侧重于前者,也即进行“资质审查”“形式审查”;至于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则往往有心无力。具体来说,由于广告发布者不具备完整的医药领域知识,而无法对保健品广告展开真正的“实质审查”——理想状态下,必须要有专门的业务机构,基于专业判断,对保健品广告的措辞逐条评判才是。

从之前宣传疗效、找名人代言,到如今转而吹嘘“科技感”,保健品广告乐此不疲地与公共监管者进行着猫鼠游戏。值得注意的趋势是,随着管理尺度的收紧,不少保健品广告正变得更为隐蔽。比如说,绕开正规的主流媒介平台,转而栖身于小网站、各类APP甚至是朋友圈帖文等等。凡此种种,显然都需要以更为完善的立法、更为有力的执法来加以应对。而与此同时,消费者真正回归理性,也同样至关重要。

重视保健品的消费者责任

文/伟德

从燕窝阿胶到螺旋藻,从虫草极草到玛卡,国人似乎总是在消费迷信中,从一个陷阱进入了另一个陷阱,并在这种恶性循环中无法自拔。真正的把关者和责任人首先是消费者,因为再强大的监管也总会迟滞一步。一个人若是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么就难免会落入消费陷阱。

诸如“喝绿豆汤”“生食鳝鱼”之类的伪养生学之所以广有市场,不在于宣传者的手段有多高明,其内容有多玄乎,而在于很多消费者自动放弃了鉴别力,从而被人牵着鼻子走。按理说,有了专家提醒、监管提示以及类似案例的曝光,但凡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那么听一听电视上的新闻,也会对此有所警醒与警示,从而以抗拒之态作出正确的选择。而不能等上当受骗之后,把一切责任都归咎于监管不力,把一切过错都归集于骗术太高。若没有消费者责任的落实,那么所谓的监管能力就始终难以提升。

监管其实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中就包括消费者参与的共同治理。消费者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力和强大的保护能力,才能形成强大的推动力,使得商家责任和行政监管等同步跟进。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最大差距就在于消费者的消费责任上。消费者不主动去掌握和学习基本常识,不有效鉴别和防范消费欺诈,对已有的教训不认真吸取,未能以真正的市场主体和权利人的角色参与,构成了消费市场的最大短板。

成熟的市场需要理性和成熟的消费者做基础。如何让消费者更加成熟而有责任,显然是一道亟待解决的课题。其提升之路和改进之策,除了外力的辅助,比如公共宣传、教育与倡导之外,自我主观性和能动性的提升才是根本。哪怕在做出消费之时,多长几个心眼,多作一点资料的查询和科学的论证,都不失为一种负责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