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做好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经研究,定于2015年2月上旬召开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做好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

  一、会议内容

  总结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交流各地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各地做好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5年2月5日下午14:30—16:00。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九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二)分会场: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视频会议室。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省、市两级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马建中;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规划财务司、医政司负责同志;

  3.北京市会议代表50人(北京市不设分会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主管局长、医政处长;16个区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中医科长及中医医院相关负责人)。

  4.会议交流单位代表。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省级分会场: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主管局长、医政处处长以及项目相关负责人。

  2.市级分会场:各市(地)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委主任(局长)、中医处(科)长;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委主任(局长)、中医科(股)长。

  五、其他事宜

  (一)北京市参会人员请于2月3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报送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汇总后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基层服务管理处,并于2月5日14:00前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九层会议室准时参会。

  (二)会议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通网络宝视通视频会议系统。请各省、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做好视频连接和会场准备工作,提前进行会议视频调试,确保按照规定时间打开设备调试信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葛 俊 程 强

  电话:010—59957796 59957816

  传真:010—59957693

  附件:会议回执.doc

  0c4fa659258f7687c3bd2be96c5d0158.doc (45.0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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