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6月3日讯(吕伟利)2015年12月,眉山市成为四川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具有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权。
今年3月,眉山市启动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立法程序,涉及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城市风貌色彩、天际线、地下管廊建设、乡镇规划制定实施修改、规划监督执法、违法建设处罚等内容。
3月2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该《条例》,对我市地方立法的权限以及立法准备、立法程序、报批和公布、备案审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定。《条例》的颁布是我市获准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4月14日,眉山市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袁大可主持召开了单位职工学习会,专题学习了《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
在会上,袁大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加强对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为参与、配合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贡献才智。
5月,眉山市组建草案修改领导小组,市法制办为主要成员,定期参加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起草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起草修改重点内容。
据悉,截至目前,共对《条例(草案)》做了8次系统性的研究修改,修改稿经领导小组审查并报眉山市人大常务会领导审定后,及时在市人大、市城乡规划局、市法制办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下一步,将根据调研、听证、论证报告和公众意见对《条例(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颁布实施后,将固化我市在城乡规划中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动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