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工医保政策微调 涉及面不大


  
  下面来看我市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的消息。根据即将于下月1号实施的《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将适当延长。那么,政策调整后,都涉及到哪些人?缴费负担会增加吗?来看报道
  次调整后,参保人员在大连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由5年延长到了10年。
  也就是说,医保参保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在大连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需满10年及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需满25年及以上的,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据市人社部门介绍,本次调整主要针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涉及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中受影响最大的,是临近退休前、把医保关系转入大连的人。
  马莹大连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转入大连工作的话,一直交到退休年龄,也交不够10年。所以这部分人员可能面临达到退休年龄,要按照他差的年限,一次性补充费用。”
  按规定,参保人员在补缴欠费时,因单位原因造成欠费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欠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属于其他原因的,由参保人员按照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和6%的缴费比例,一次性付清所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