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定期报告编制规程

民生银行 (6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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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银行:定期报告编制规程2017-06-3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规程 (经 2017 年 6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本行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保证本行定期报告的按质按时完成, 确保本行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定期报告指中国证监会与本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 信息披露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与季度报告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颁布的有关 信息披露规定的年度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与中期报告。 1.3 本行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董事会主要的信息披露内容之一,董事会对报 告承担法律责任。 1.4 董事会委派行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报告编制领导小组,负责 报告的编制组织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协调部门工作与报告。 1.5 行长负责组织各部门提交报告文本和审定初稿;董事会秘书负责报告的 对外披露事宜;财务总监负责审核财务报表、报告。 第二章 编制原则 定期报告的编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2.1 真实性原则,各相关部门提供的原始材料及会计数据必须保证所有数据 资料真实有效,并保证所有资料的来源有据可查,同时落实相关的责任人。 2.2 完整性和准确性原则,各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必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 内容必须完整准确,防止遗漏;各项财务数据与指标的计算保证统计口径的一致 性和可比性,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3 及时性原则,各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必须严格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的时限完 成,不得拖延,如延误时间导致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对外披露定期报告或报告出现 重大疏漏,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1 第三章 编制依据 定期报告的编制必须依据但不限于下列法律法规: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3.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 3.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半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 3.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三号〈季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 3.8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颁布的各项有关定期报告编 制的临时通知; 3.9《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3.10《中国民生银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11 监管部门的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章 编制内容 4.1 年度报告正文应包括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 标、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情况、公司企业管治、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财务报告、本 行其他有关资料、备查文件目录等; 4.2 年度报告摘要在年度报告正文基础上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 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经不时修订)规定的格式 进行编制; 4.3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 2 定的内容进行编制; 4.4 中期报告应包括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情况、重要事项、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等; 4.5 季度报告应包括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财务报表等; 4.6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如颁布相关规定,上述定期 报告内容及格式将根据最新颁发的规定随时进行调整与修改。 第五章 编制程序、内容分工与时限要求 5.1 提出定期报告编制时限要求的目的,是为使各部门了解掌握定期报告全 部编制程序,以保证各个环节不出现延误。 5.2 定期报告编制程序与要求如下: 5.2.1 在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的最后一周,领导小组研究定期报告编 制工作,并召集有关部门会议,安排布置报告编制任务; 5.2.2 各相关部门根据分配的编制任务落实内部责任,并将责任人和进度报 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完成任务; 5.2.3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年度报告的总体编制及汇总,财务会计部负责完成 全行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以及相关财务数据的审查、汇总和编 制; 5.2.4 各部门材料必须由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签字后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 会计部汇总; 5.2.5 定期报告审议程序:财务会计部负责递交行长审阅并签字;董事会秘 书负责递交董事长审阅并签字;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交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交监事会审议; 5.2.6 上述材料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签字方可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香港联交所进行对外披露。 5.3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社会、环境及管治报告的内容分工与 3 时限要求以董事会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为准,各相关部门严格遵守。 第六章 附则 6.1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编制领导小组与有关方面根据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6.2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及修改,并负责解释; 6.3 本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