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国际会展中心

1、进场施工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中心安全检查人员将不定时抽查原件,对无证操作者保留停止其继续施工的权利。

2、承建商申报的电源接驳,必须由中心授权的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驳;如有私自接驳或私下交易的,经核查属实的,中心将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厉处罚。

3、承建商或参展商在展位搭建时,必须预留出中心指定的配电箱接口位置,以便于电源接驳和紧急抢修。

4、参展商及承建商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符合国家标准(GB)的电气材料,如电缆、开关和灯具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中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5、标准展位之间的电源连接线不允许跨通道敷设,特殊情况跨过通道时,安装高度必须超过3米以上,且有铝柱或铝条做为依托;电缆线穿过公共通道必须加盖防护板、贴上警示胶带。

6、严禁在未做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头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米,且须采用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7、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连接牢靠,使用国家标准的接线盒(箱)接驳。

8、380V动力电源做为三相四线制非动力电源使用时,必须调整好三相负载,应尽量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设备均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

9、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内。

10、室外安装增加电气设备、使用电气设备,线路及开关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防雨和接地措施,同时做上警示标识。

11、不得移动和破坏展馆内已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