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整治“微腐败”这篇“大文章”

涪陵开展“基层办事及执法不公”专项治理 做好整治“微腐败”这篇“大文章”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高净

“蔺市镇敬老院院长王永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群众低保金1.5万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近日,重庆市涪陵区纪委通报了这起“基层办事及执法不公”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涪陵区纪委部署开展“基层办事及执法不公”专项治理,切实做好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这篇“大文章”。截至目前,全区共立案审查63件71人,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36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

重点突出,剑指基层腐败

2015年底,在涪陵区民政局为对口帮扶的马武镇石干村精准扶贫户送鸡苗时,有村民反映村干部庹立梅家庭条件较好,他的两个儿子却享受国家扶贫政策,领取了鸡苗。

此事引起了涪陵区纪委和马武镇党委的重视:“扶贫工作敏感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必须快速查清,及时回复。”

涪陵区纪委迅速作出部署。经查,石干村党支部委员、综合服务专干庹立梅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两个儿子纳入建卡贫困户,共骗取各项扶贫政策补助1.3万余元。庹立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干村党支部书记庹大群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的呼声就是我们行动的指引。”涪陵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向松表示,今年该区以“基层办事及执法不公”专项治理为抓手,以党纪党规为标尺,剑指基层腐败。

目标明确,才能事半功倍。在专项治理中,涪陵区纪委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扶贫攻坚、民政救济、微企补助等领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三资”管理、惠民惠农等领域的巧取豪夺、贪污挪用等问题,执法领域的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作为查处和治理的重点,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整合力量,提升审查质效

2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涪陵区纪委对荔枝街道东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廖洪忠等人涉嫌骗取国家微企补助资金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初核时发现该案案情复杂,涉及人员和物证较多,需要配备充足的调查人员。为提高审查效率,涪陵区纪委牵头组成了专案调查组,调查组人员由来自区纪委纪检监察室、焦石镇、武陵山乡、白涛街道、龙潭镇、清溪镇及荔枝街道的21名纪检干部组成。

从2月19日立案到2月26日提交调查报告,仅用时8天时间,调查组就走访50人完成谈话笔录66份,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和支付凭证98份,查实了廖洪忠等四人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虚假务工证明、工资发放表等,虚构正常经营活动,骗取国家微企补助资金24.6万元的违纪事实。

在今年查办的63起群众身边腐败案件中,涪陵区针对工作量较大、审查难度高的14起案件成立了专案组。力量整合的效果非常明显,截至目前,全区专项行动中立案数量已达去年同期同类案件数量的7.8倍。

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涪陵区构建了区纪委纵向统筹指导、各级纪检组织横向参与协作的办案模式。“全区的纪检监察力量被充分整合,排除了基层人情干扰,案件质量和数量都得到明显提升。”该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查治结合,维护民生民利

“感谢区纪委,不是你们,我们不知何时才能拿到克扣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呀。”3月25日,在涪陵区义和镇临江村清退违纪款现场,替儿媳领到清退款的75岁老人熊朝英边说边擦眼泪。

熊朝英的儿媳身体残疾,本应享受国家扶助。2010年至2016年,临江村助残志愿者、党员秦建华,在为残疾人办理危房改造和残疾人危房改造过程中,向熊朝英儿媳等当事人索要、克扣危房改造资金3万元。这一度让熊朝英老人很“闹心”。

涪陵区纪委接到相关举报后,迅速查实情况,除了给予秦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外,还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清退其索要、克扣的专项扶贫资金。

查一案治一片。案件调查结束后不久,涪陵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艳红约谈了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余恩来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明义,要求区残联吸取此案教训,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区残联随后牵头组织了“乡镇自查、残联抽查”的核查行动,对2011年以来残疾人危房改造、生活补贴等10项共计1640.3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清查,修订完善了多项监管制度。

针对专项治理重点领域所暴露出来的其他问题,涪陵区纪委均开展了约谈,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

“开展专项治理既是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种实践,也是防治基层腐败的一种探索。我们会进一步总结经验,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长效机制,约束好我们的党员干部,斩断伸向老百姓利益的黑手!”刘艳红的表态掷地有声。(高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