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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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六论学习贯彻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
本报特约评论员
近期闭幕的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对全市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强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会精神要求,突出标本兼治,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持续形成对腐败分子“提心吊胆一阵子、痛苦折磨一辈子”的强大震慑,早日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实现压倒性胜利。
推进反腐倡廉,有腐必反的鲜明导向必须树立起来。在当前从严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之下,仍有少数人不能看清形势,相信机会主义、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反腐败是“隔墙仍砖头、砸中谁是谁”,自欺欺人的“掩耳盗铃”“走钢丝”,不断试探着廉政的“底线”,对于这类人、这类行为,如果不能做到有腐必反,只会助长其贪欲,带来更多的腐败增量。必须继续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有腐必反、除恶务尽”,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同时,还应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做到群众举报认真办理、具体线索及时核实,不断提高腐败问题被发现、被查处、被严惩的几率,真正让心存侥幸的人不敢伸手、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
推进反腐倡廉,纪在法前的鲜明导向必须树立起来。反腐倡廉的根本目的还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少犯、不犯错误,在加强从严惩处的同时,也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在出现违纪苗头和不良倾向的第一时间,及时批评提醒,红脸出汗、防病于未然;在轻微违纪的时候,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当头棒喝、止恶于初萌;在严重违纪的关头,给予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狠抽一鞭、勒马于悬崖。我们相信,用好前三种形态、守住前三道防线,就能有效减少立案审查的第四种形态,在根本上避免“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悲剧。
推进反腐倡廉,紧盯基层的鲜明导向必须树立起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更易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群众感受更直接、更深切。这种基层腐败一旦达到一定程度,对群众的伤害就会越深,群众的反映就会越大,小贪伤民而令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也会降低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为此,必须坚决惩治。推进中,应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触角向基层延伸,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既盯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也不放过群众身边夺民食、抢民利的小官贪腐,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我们党推动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推进反腐倡廉,“一案双查”的鲜明导向必须树立起来。“一案双查”是纪检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直指腐败要害、破解反腐困局的又一硬招、实招。当前,在一些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往往形成窝案串案,常常是揪出一个,带出一串,老百姓把这种情况形象地称之为“拔出萝卜带出泥”。这种现象的发生与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的监管不力、乃至故意纵容脱不开干系。因此,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真正通过追责问责把责任传导下去,督促其主动承担起监督、管理、领导的责任,真正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一篙松劲”,越是胶着状态越要持续发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为全市改革发展构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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