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卷入腐败案 暗曝集中配送乱象

  近年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在药品集中配送市场一路“攻城略地”,所向披靡。

  不过,辉煌的战绩背后却暗藏危机。2014年,国药控股河南有限公司在河南省上蔡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遴选竞争中胜出,但却遭到竞争对手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九州通”)质疑其不具备参选资格,还将上蔡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另外,据公开的司法文书显示,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某为了获得桂东县中医院的药品集中配送业务进行行贿。2015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省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所谓药品集中配送就是大企业垄断医院药品供应的第一步,在利益诱惑下,不仅仅是国药控股,很多医药商业巨头为此也是不惜代价,包括私下里进行权钱交易。

  公关战

  为了获取药品集中配送权,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曾对桂东县中医院院长黄某进行了“公关”。

  利益链

  河南当地一家医药商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药品集中配送是巨头们的游戏,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蔡县是志在必得。

  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药品集中配送”,是指一个医院或者一个区域的公立医疗机疗需要的药品指定一家医药商业公司独家配送。

  据记者了解,此前,国药控股和郑州市政府曾经签订了一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承诺收购当地濒临倒闭的药厂,帮助当地的员工解决再就业问题;在郑州市新经济开发区建设大型的医药物流中心。作为回报,郑州市政府将医院的药品配送权全部交给国药控股。

  2009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国药控股的母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时任河南省省长在签字仪式上表示,河南省将按照协议确定的原则,认真履行承诺,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搞好服务,全力支持国药集团在河南的发展。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积极协助国药集团在河南加快推广药品集中配送模式,努力将“郑州模式”提升为“河南模式”。

  但民营医药商业巨头“九州通”并不甘心国药控股独享市场。2014年2月,河南省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发布了《上蔡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公告对遴选条件有严格的规定,要求中标者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2010年以来,3年药品年均销售总额不低于5亿元,3年年均纳税不少于1000万元。协助实施上蔡县医药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承担改制所需全部费用。在上蔡县产业集聚区内投资建设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仓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能满足全县药品配送需要的现代医药物流中心,且在正式实施集中配送的同时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在遵守全省药品统一招标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集约供应链流程,压缩运营成本,承诺并兑现每年将年销售额的6%~9%作为卫生发展基金通过县红十字会捐赠回馈社会。报名时向指定账户交纳3000万元的遴选保证金。

  面对如此苛刻的条件,河南九州通及国药控股河南股份公司等企业先后报名。2014年2月28日,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了遴选评审结果,河南九州通提供的区域集中配送相关经验证明材料为复印件,不具备区域配送经验,不具备遴选资格;评审选定国药控股河南有限公司承担上蔡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

  河南九州通于当日书面向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认为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参选资格,并说明河南九州通已提交过报名所需原件材料。2014年4月15日,上蔡县财政局对河南九州通提起的投诉作出《驳回投诉通知书》,驳回河南九州通的质疑、投诉事项。河南九州通认为上蔡县政府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答复两次质疑,遂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上蔡县政府集中进行药品采购的行为,符合政府采购的条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予以规范。上蔡县人民政府辩称该行为是招商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河南九州通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者,与上蔡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具备本案的诉讼资格。上蔡县人民政府在河南九州通提出两次书面质疑后,虽安排工作人员对河南九州通进行了口头解释和答复,但未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属行政不作为,该行为违法。但河南九州通向上蔡县人民政府委托的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后,又依法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上蔡县财政局进行了投诉,上蔡县财政局作出了《驳回投诉通知书》。故上蔡县人民政府不作为的结果并未实际影响河南九州通继续行使后继的救济权利,现河南九州通诉请已无实际意义。

  上蔡县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