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联合市律师协会、市中级法院出台《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促进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申诉人理性表达诉求。
安排律师代理申诉,依法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申诉人理性表达诉求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实中,很多案件经过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仍然不满意,往往会利用申诉启动再审程序,而当事人在申诉过程中往往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往往无法理性表达诉求而导致权益受损。安排律师代理申诉,让律师帮助当事人申诉正是依法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引导申诉人理性表达诉求的重要举措。
据悉,自今年6月1日,我市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确保代理律师的专业素质,市司法局联合市律协从山东黄河律事务所、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选取了20名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业务水平较高的优秀律师担任首批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律师。在滨州中院和值班律所分别设立了值班室,制定了值班表,值班律师每日按期值班,制定了工作守则和规程。《规程》首先对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律师代理申诉适用以下案件:一是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 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二是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三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其他案件。
来访人员到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大厅反映问题后,值班律师应认真听取来访人员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规程》规定,来访人员到诉 讼服务中心接待大厅反映问题后,值班律师应认真听取来访人员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使律师接待申诉人来访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强。对于来访人员要求判后答疑的,值班律师要引导来访人员到判后答疑窗口,由值班法官解答;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值班律师要引导来访人员到纪检监察接待窗口,由纪检监察人员接待处理;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要求再审的,值班律师要认真倾听申诉理由。
《规程》还规定,再审法官对按申诉处理的案件,在受理前应先行引导申诉人到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室,安排值班律师接待。
同时规定值班律师接待申诉,经释法说理,申诉人当场表示服判息诉的,报再审立案窗口,案件不作为申诉案件受理。认为存 在矛盾化解可能且继续进行矛盾化解工作,申诉人亦表示同意的,可提出矛盾化解建设,报再审立案窗口。暂不作申诉案件受理。认为生效判决、裁定存在瑕疵且能够补正,申诉人亦表示 认可的,可提出瑕疵补正建议,报再审立案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应联系原承办合议庭,裁定予以补正。案件不作为申诉案件受理。值班班律师接待申诉人后,不能当场化解、裁定补正,或续行化解不成功,申诉人坚持申诉的,按申诉案件受理。申诉人与值班律师或其他选任律师达到委托代理协议的,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办理申诉案件受理。
防止一些当事人乱申诉和无理缠诉,杜绝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申诉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今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率先在全国启动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市律师协会会长、山东黄河律事务所主任袁金平认为,我市出台上述规程,不仅使我市的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更为明确和规范,更加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可以防止一些当事人乱申诉和无理缠诉,杜绝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申诉损害司法权威和 司法公信力。他还说,通过值班律师对申诉人的释法说理,为申诉人提供科学的法律意见,可以息事宁诉,减轻法院法官“案多人少”的现实负担,能够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