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南京虐童案”之律师辩护工作到底有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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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南京虐童案”之律师辩护工作到底有没有错?

(2015-10-09 11:44:59)

标签: 南京虐童案 无罪辩护 辩护目的 与媒体互动 分类: 案件聚焦

【2岁女童从5楼坠下砸中汽车后站起大哭】

 

 

 

 

 


再论“南京虐童案”

律师辩护工作

到底有没有错?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黄坚明

 

 

 

 

 

       我本无意就“南京虐童案”再发表任何评论,但鉴于事态发展,鉴于所涉及问题在律师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现提出如下三个问题,以便与律师同行一起探讨:

       一是当事人坚持要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是否要听从当事人的意见,只能作无罪辩护?

       二是辩护律师的“主战场”应否是法庭,应否以说服法官为辩护的最主要目的?

       三是借力媒体应否是该案无罪辩护的工作重心?我现对上述三个问题展开具体分析。

 

 

 

       一、当事人坚持要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应否要"言听计从“顺从当事人自己的意见,只能作无罪辩护吗?

 

 

        无疑,辩护律师的天职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但并非是为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原因在于当事人的某些“利益”有可能是非法的。网络上流传的《法治思维的大倒退——兼驳南京醋检》一文中载明:“被告人是一名记者,通情达理,相夫教子,自身素质较高。她认为自己教育孩子方式不当,已经多次向孩子和公众表示歉意,多次咨询教育专家,提升自己。被告人认为自己有错,但不是犯罪。被告人一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简单说,该案当事人认定自己是无罪的,该案辩护律师也在网络上明确:其之所以为该案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核心理由之一是当事人认定自己是无罪的。

 

        对此,我认为:辩护律师从事的是专业性工作,应基于在案事实和证据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而非仅仅是基于当事人的诉求和主张。由于律师和医生都是最古老的职业,由于律师和医生的工作都具有专业性,为此我以医生为例,举例说明此问题:男病人去医院看病,跟医生说:我是富二代,现在病了,不清楚是什么病,但我钱多,能否安排我去肿瘤病专科治疗?能否开些妇科药服用?相信医院的医生只能这样答复:请你另找高明,我无法满足你的要求。显然,上述举例略显夸张,但道理是一致的,律师的工作具有专业性,若当事人的诉求、主张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肯听从辩护律师的专业性建议时,辩护律师只能选择退出该案的辩护工作。当然,我并非认为“南京虐童案”只能作“有罪辩护”。该案应作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确实应基于该案的事实和证据,基于该案辩护律师的专业判断,但可以明确,当事人的意见不应成为辩护律师选择如何辩护的核心理由。

 

 

      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辩护律师从事的是“对抗”性工作,应言之有理,自圆其说。但“南京虐童案”辩护词做到“言之成理,自圆其说”了吗?诸多律师同行对此提出质疑,足以说明事件的根源是该案的辩护工作没有“做到位”,没有做到“言之成理,自圆其说”。这绝非“律师同行相轻”所致,绝非所谓“阴谋论”所致,绝非谁要“消费”该京城名律。律师同仁公布案件辩护词的例子太多了,能引起整个律师界关注、质疑的,甚为罕见!须知,在“复旦投毒案”中,该案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也在网络上公布辩护词,尽管该案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尽管也有律师同仁对该案的辩护工作提出质疑,但从未产生律师同仁“消费”名律的说法,也没有产生律师同仁“破坏行业团结”的说法。

 

 

 

 

       二、辩护律师的“主战场”应否是法庭,应否以说服法官为辩护的最主要目的?

 

 

       毫无疑问,辩护律师的主战场应是法庭,而非媒体、网络。律师辩护的目的就是为了说服法官,进而由法院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具备可接受性的裁决。但在“南京虐童案”中,我个人看法是:该案辩护律师投入媒体、舆论的时间和精力过多;若该案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现很专业,为该案撰写的辩护词也应该很专业,即便该辩护律师投入媒体、舆论上的时间、精力有点多,律师同仁也很难质疑太多,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同时,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该案辩护律师若继续担任当事人在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其工作重心应是针对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好好撰写《上诉状》,从中还可以引用同行言之成理的论述或质疑,而非继续热衷于“媒体论战”,而非“聚焦”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或检察机关的公诉行为上。

 

 

       上述的《法治思维的大倒退——兼驳南京醋检》一文中还载明:“在法庭上,有良知的旁听人都被被告人的自辩和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震撼、说服。在法庭外,还有天下人的悠悠之口。”该案辩护律师之所以作出如此陈述,其本意应是为了证明:辩护律师在庭上的表现是专业的,其在庭外继续为此案“卖力”,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律师同行不应对其苛责。

 

      因长期办刑案,在司法实务中,我们见过辩护律师的辩护赢得观众席“雷鸣般”的掌声,甚至赢得含在场法警在内的所有在场人员(公诉人应除外)的普遍好感,也遇到上述的“有良知的旁听人都被被告人的自辩和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震撼、说服”的情形,但需要强调的是,律师说服的基本对象应是法官,而不应、不能、不可以是在场旁听的旁听人员、媒体或社会大众。须知,旁听人员可能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更关键的是,他们未必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发出的雷鸣般掌声,不应是辩护律师所追求的,也不应是辩护律师引以自豪的。我们甚至可以怀疑“南京虐童案”经办法官的立场不够客观、中立,但不要轻易怀疑办案法官的专业能力。只要辩方能提出言之成理的辩护意见,绝大多数经办法官会考虑辩方的意见,即便不采纳辩方的意见,他们也往往会对辩护律师产生发自内心的认可,甚至会想方设法帮助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因此,在法庭上,在法院未作出判决前,辩护律师的说服对象应是审案的法官,而非旁听人员、媒体或社会大众,否则就是找错“战场”。“南京虐童案”是否存在辩护律师找错“战场”的问题,相信业界自有公论。

 

 

 

 

       三、借力媒体应否是“南京虐童案”无罪辩护的工作重心?

 

 

      如上所述,“南京虐童案”之律师辩护工作,并非“错”在无罪辩护上,该案应否作无罪辩护,在未阅卷、未吃透案情的情况下,其他律师同行确实不好轻易下结论。“南京虐童案”之律师辩护工作,并非“错”在借力媒体上,并非“错”在“炒作”案件上,众多律师同仁对此案辩护工作提出质疑,根源应是:辩方既然作无罪辩护,就应把庭开好,把辩护词写好,把当事人无罪的理由论述清楚,然后展开“刀刀见骨”的辩护,力求办案法官采纳辩方的辩护意见。只要该案辩护律师全力以赴了,不管辩护结果怎样,律师同行肯定会看在心里,绝非简单的成王败寇,以案件判决结果作为评价律师辩护工作的唯一依据。我认为:众多律师同仁质疑“南京虐童案”的辩护工作,原因之一应是该案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没有做好,就将借力媒体、同行,甚至是以舆论干预司法作为其辩护工作的重心(或重心之一),甚至不排除“炒作”案件、炒作自我的嫌疑,导致众多律师同仁担心此事件会影响整个社会对律师的印象,才不得不发出自己的声音。

 

      综上所述,我认为:律师同仁对“南京虐童案”事件的理性探讨和质疑,绝非是为了“消费”京城名律,绝非是为了“落井下石”,而是为了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专业形象,为了突显律师的专业性和律师行业“依法说理”的本质特征,也为了警醒律师同仁应专业、尽职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至于“南京虐童案”之律师辩护工作到底有没有错,律师同仁间应如何评判此事件?我相信律师行业内自有公论。
 

 

 

发布人:金牙大状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5-10-9 9:26:19

 

 


 

 

 

 

 


南京虐童案律师回应:

法治思维的大倒退

——兼驳南京醋检

 

 

转载2015-10-07 21:20:33

标签:南京虐童案  无罪辩护

 


 
       10月3日,南京的一位检察官醋检针对南京李征琴案,在“法律读库”发文,对当事人戏谑,对辩护律师诋毁,对严肃的法律百般嘲弄。其文内容充满了无知、粗鲁、蛮横。糊弄外行,也误导大家。为了避免醋检混淆视听,加上浦口区法院已经微博公开直播此案,很多法律人希望辩护律师回应一下。
 
       我们认为,浦口区法院的判决存在硬伤(详见第1、2、3的阐述),李征琴明显无罪。本案的证据与法律清楚地表明被告人有错无罪,律师只能做无罪辩护。醋检的做派,是法治思维的大倒退。
 
       1、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鉴定意见”程序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第(五)项,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况且,该鉴定意见除了检验时间缺如(鉴定人当庭承认),鉴定时间倒签(4月5日刑事拘留,鉴定人承认4月7日开始工作,4月8日形成鉴定意见,送达给李征琴的时间是4月22日,让她倒签为4月5日,故意不让李征琴重新申请鉴定。有检方给公安出具的“纠违通知书”和李征琴的录音为证),更大的问题是,鉴定人当庭承认,鉴定意见是一名鉴定人做出,另一名鉴定人仅签名而已。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32条:“鉴定工作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并对本人出具的鉴定意见负责。鉴定的实施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专业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负责。”请注意鉴定规则中的“独立”二字。一个人检查身体,然后做成报告,让另一个人签字,这能说“独立”吗?
 
        2、南京市公安局法医无端对公安部刑侦局的“释义”表示遗憾
 
       控辩双方法医对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理解不同,警方法医依据的是一本教科书,该法医承认该书没有法律效力。辩方的专家证人是依据权威机关的解释作出结论。
 
       胡志强法医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论证被害人构成轻微伤也有事实依据。
 
       辩方专家证人胡志强和庄洪胜法医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公安局刑侦局编,2013年版)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编,2013年版),认为“皮下出血”构成挫伤,“皮内出血”不构成挫伤。南京市公安局张飚、贾力法医依据《法医学病理》一书(2009年版教材),认为皮内出血可以构成挫伤。该结论违背公安部的《释义》和司法部的《适用指南》。关于相关概念在教科书和国家机关的权威释义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的问题,张飚法医当庭表示对公安部的《释义》关于“挫伤”的定义表示遗憾,他认为这是一个疏漏。


 
​          3、公检法没有依法尊重孩子及生父母的撤案权
 
           即使被害人构成轻伤,公安和检察院不该受理此案,法院也应当判决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公检法司四部委的意见)第8条规定:“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应当尊重被害人选择公诉或者自诉的权利。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或者要求转为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确系被害人自愿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被害人就这类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明确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列为自诉案件,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检方的“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也明确本案是“轻微刑事案件”。
 
       事实上,2015年4月23日,孩子生母向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书面递交了一份“关于要求公安机关对李征琴故意伤害一案予以调解处理的请求书”。4月28日,被害人及生父母、养父共同向公诉机关浦口区检察院书面递交了一份“刑事谅解书”。9月29日,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当庭向浦口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要求检察院撤诉书”,以上内容均为“不愿意追究李征琴的刑事责任”。诉讼代理人还当庭播放了孩子的“妈妈,你的事情处理好了吗?我要回家”的录像。以上证据均当庭查证属实,浦口区法院的当庭宣判时没有回应。
 
       所以,孩子(未成年被害人)和生父母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强烈要求不追究李征琴的刑事责任,办案机关不予撤案,强行推进,公然违反四部委的规定。


 
       4、本案在侦查中,公安在询问孩子时,未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程序违法
 
       公安在询问被害人时,出具“关于巩、朱两位老师是否符合法定代理人资格情况的报告”,公安机关认为“巩、朱两位老师有资格作为法定代理人”是错误的。
 
        学校老师不是监护人,监护权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一款: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第二款: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第五款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三种例外是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法定代理人是共犯。法定代理人是犯罪嫌疑人明显应当以刑事立案为判断标准。李征琴的丈夫即养父施某斌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孩子的生父母此时也赶到了现场,为什么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场?公安在询问孩子时,鉴定人在对孩子进行人身检查时,办案人非要强行指定老师作为监护人,而学校是与李征琴发生过争执,学校为此还退费几百万,办案人用意何在?
 
        5、法院没有尊重、保障孩子和生父母的出庭选择权,程序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5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
 
       出于保护孩子的需要,孩子可以不出庭。但是,被害人的生父母属于本案的证人,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他们有权选择是作为证人出庭,还是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生父母到了法庭门口,不被法院许可进入。法官没有听取孩子的心声,法院的做法损害孩子的利益。
 

 


        6、法院没有通知证人到庭,遮掩什么
 
        醋检承认“他没有看过案件的卷宗,没有参加庭审,他对案情的了解是来源于相关的电视新闻报道”。大家都知道,卷宗只是公安阶段侦查的情况,法庭是查明案件法律事实的地方,这也是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证人需要出庭接受各方质证,来说明其书面证言的真实与否。
 
        本案中,老师不但兼有报案人、证人、公安指定的监护人三种角色,而且,老师与李征琴有嫌隙,他们证言的真实性存疑,更应该出庭作证。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承认没有见过证人,如何核实证言真伪?开庭前,律师依法申请出庭,法院不同意。导致案发原因、证言真实性无法查清。不能排除学校授意老师报复李征琴的怀疑。
 
       事实上,李征琴与学校在教育孩子问题上发生过不快。由于种种原因,学校收家长几百万元择校费退还,学校怀疑是李征琴记者身份所致。所以,老师发现孩子伤情后,起初,没有报案,而是把照片外传给发帖人徐某尧发出来,这个网络照片与当庭出示的照片相比,天壤之别。然而,法院也未依法通知徐某尧出庭说明情况。


 
        7、浦口区法院无视被告人质证权
 
        被告人李征琴没有企图自杀。自事发以来,被告人一直情绪平稳。正常的人都能判断出,本案是轻刑案件,被告人怎么可能会自杀?辩护人和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和质证,多次被法官强行打断。辩护人和被告人保持了极大地克制。被告人是一名记者,通情达理,相夫教子,自身素质较高。她认为自己教育孩子方式不当,已经多次向孩子和公众表示歉意,多次咨询教育专家,提升自己。被告人认为自己有错,但不是犯罪。被告人一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法院要求双方必须在开庭前5日递交证据,被告人于9月22日递交了最后一份证据——胡志强和庄洪胜法医的“审查意见”。法院将该证据交给检方。检方立即针对被告人的证据做了一份法医“会议纪要”。被告人当庭才看到这份证据。鉴定是专业的问题,被告人和律师依法有权要求延期审理,针对控方的证据进行相应的准备,但是,合理要求被法院无理拒绝。这直接导致被告人的情绪波动。法院所称“被告人有自杀倾向”是不成立的,因为被告人没有自杀动机。
 


       8、南京法院将树立孩子被逼揭发妈妈的恶劣判例
 
       生父母、养父母,都是父母。被告人家中有近千张与孩子的合影。被告人对孩子视如己出,母子情深,把孩子的乳牙保存至今。正因如此,孩子的亲生父母才谅解被告人,跪请办案机关撤销案件。
 
       醋检居心叵测地给养父母们贴上虐待孩子的标签。如果浦口区法院的判决生效,会导致有条件收养的不敢收养,该管教孩子的不敢管教,必将会出现更多的问题少年。如果浦口区法院的判决生效,法院建议民政局撤销李征琴的收养证,粗暴地把孩子从南京打回安徽老家,逼迫孩子亲手把妈妈送进监狱。如此判决,有悖天理人伦。
 
       不管南京承认与否,“南京彭宇案”成了南京司法负面的标签,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浦口区法院的判决和司法建议生效,则彻底撕破了南京司法的底裤,冤判其母,驱逐其子,图穷匕见。
 


       9、危险游戏
 
        南京李征琴案与重庆当年的李庄案一样:开庭时占坑式旁听——被告人和律师发言时有人就嘘——浦口区检察院领导多次让被告人认罪——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挂职”浦口区检察院出庭公诉——授意部分媒体选择性报道……,有人以为靠这样的手段就把该案办成了铁案。可是,根据公检法司四部委的意见,本案确定无疑,就是无罪。在法庭上,有良知的旁听人都被被告人的自辩和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震撼、说服。在法庭外,还有天下人的悠悠之口。
 
       透过三天的艰难庭审,李征琴明明无罪,被判有罪,再次表明法治建设的步履蹒跚。在当前法官和法院不独立的语境下,在案件未审先定常态模式下,有人认为律师在法庭上要说服法官,是掩耳盗铃、一厢情愿。律师不仅仅要说服法官,还要说服决策者。
 
       透过南京醋检的近乎荒诞的言论,一叶知秋。南京醋检的言论证明:南京司法是貌似强大的蛮横,实则脆弱到不堪一击。公检法本来应该是魏、蜀、吴三家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关系,在个别地方变异成了刘、关、张只有互相配合、互相保护的危险关系,这是危险的游戏。
 
       这些曾经优秀的政界精英,作为“局”中人,听到的满是阿谀之词,体质日渐退化,丧失自净功能,遑论纠错。加上别有用心者,隐瞒事实,把更高级的领导裹挟其中,为己背书。然而,这些政界精英身边缺乏大智大慧之人,或有智无库,或有库无智。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手法,注定是一场必输的危险赌局。“哀之而不鉴之”。真正击倒南京司法的,恰恰是一个个李征琴这样的案子。
 
       我们,当然不愿看到这场豪赌的结局。毕竟,正义不会缺席,它,已经在路上。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
 
                                                          王永杰律师
                                    

                                                           2015年10月7日

 

 

 

 



 

 南京虎妈案的B面

 

养父母带孩子在海边游玩

  本刊记者/李秀平

  案件简况:

  2015年4月3日,男童小施背部、腿部有明显伤痕的若干照片在网上流传。在照片被发布的前一天,当地公安机关已根据小施所在学校校方介入调查并立案。

  4月5日,小施养母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并于4月12日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4月19日,依据与会的18名代表中的12人认为不应该对李征琴批捕的结果,检察机关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7月2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李征琴案起诉至浦口区人民法院。

  8月12日,小施的生父母和孩子一起“以一家三口的名义”以侵犯小施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将第一个在微博上曝光“虐童案”的徐先生起诉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如同一枚硬币有A面和B面一样,“南京虐童案”也有两面——公众通过媒体看到了养母“虐待”孩子的A面和“孩子和新家庭建立了深厚感情”的B面。

  在经过4个多月曝光后,案件的“内核”得以充分显现。这场举国震惊的案件背后,是在中国有深厚土壤的“不打不成才”的教子观念。由于公众将养母和“继母”画上等号进行愤怒批判,一起“打孩子”的“家事”上升为一起公共事件。

  民间有句俗话,叫“吐沫星子可以淹死人”。

  “南京虎妈案”爆发后,事件当事人一直置身舆论的水深火热之中。除此之外,男童的原生家庭、李征琴的娘家和婆家这三个家族也被原子弹爆炸一般的“舆论蘑菇云”灼伤。

  在仔细研读了案件内外各种证据和细节并近距离观察了养母和孩子之间的深厚感情——案件“B面”后,李征琴代理人王永杰建议将“南京虐童案”改称“南京虎妈案”,他认为李征琴身上有《虎妈战歌》作者蔡美儿的影子,。

  如今,那个挨打的孩子强烈地想念养母李征琴,一直在追问:“我什么时候可以回家?”而那个在失控中打了孩子的养母,必须面对“假如我被判了刑”这道命题。她说,假如自己被判了刑,只能忍痛对孩子说:“对不起,妈妈不能让你回家了。”

  作为“未能到达现场”、“无法获得第一手证据资料”的普通人,在对一起案件下结论之前,我们是否考虑过当事人的处境?是否想过“法律不外乎人情”?

  对“法律不外乎人情”,有人做了这样的解读:“人情”,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人情,是给予慈悲或宽恕的人情。

  李征琴,这位陷入南京虎妈案的中年女子,对养子小施的称谓只有一个,即“宝宝”。


孩子的每一篇作文均由养母指导、检查、修改后完成

孩子与养母的学习空间

养父对孩子视如己出

养母给孩子购买的部分鞋子

养母为孩子购买的衣帽

养母为孩子收藏的乳牙

养母与孩子共同完成的绘画作品

  “虎妈”和孩子这三年
  备受宠爱的孩子

  ——在李征琴向《法律与生活》记者提供的55张家庭生活照片中,画面最多的是小施的笑脸和鬼脸。

  ——“我们很宠他。爸爸每天回来都把他扛在头上,每次出差回来都给宝宝带玩具。我给他买了多少东西,真的记不得了。”李征琴说。

  ——孩子来南京时,正是换乳牙阶段。见孩子的牙齿上有洞,李征琴就带着他去看牙医。孩子换下来的乳牙,至今被她精心地收藏着。

  在很早的时候,李征琴便和儿子小施约定,在2015年暑假到北京去玩,去看孩子心仪已久的水立方。当暑假来临时,他们却与北京失约了。

  李征琴是沸沸扬扬的“南京虎妈案”中的虎妈,小施就是那个挨打的孩子。由于案件上升为热点事件,这个暑假成了两人成为母子3年来最受煎熬的一段时光。他们两人,母亲在南京守着一条小狗,孩子在安徽一个村庄“盯着”一双旱冰鞋,都在等待一个事关自身命运的案件结果。

  这对母子之间,有一段怎样的情缘?案件爆发后,他们的生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有血缘的“母子缘分”
  李征琴说,自己永远不会忘记和小施成为母子的日子。这位语速比较快的中年女子,对养子小施的称谓只有一个,即“宝宝”。

  那天是2012年9月1日,李征琴和女儿驾车从南京来到安徽省来安县一个村庄。母女俩当天晚上返回南京时,车上多了一个人,那个人就是“宝宝”。

  出生于2007年9月2日的宝宝,第二天就要满6周岁了。李征琴之所以在这一天来接他到南京,是因为经过长达数年的纠结之后,她决定收养宝宝。

  李征琴和宝宝之间的缘分,还要从孩子被生母孕育时说起。

  宝宝的生母张丽(化名)是李征琴亲舅舅的女儿。李征琴的母亲生了8个孩子,住在乡下的李征琴的舅舅家有8个子女。有趣的是,李征琴和表妹张丽都是家里的老八。

  由于两人年龄相仿,李征琴称自己对这个表妹格外关爱。当初,为了给6个哥哥中的一位哥哥换回娶亲的彩礼,张丽嫁给了一个家境贫寒的男人。由于夫家付给娘家的彩礼钱是借来的,张丽一成家便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在荒山野岭上,连路都没有。”李征琴如是形容表妹的家。

  在负债累累的状态下,张丽先后生下一儿一女。2006年年底,她又意外怀孕了。当她想做流产时,却给告知为时已晚,只好在家人的一片抱怨声中生下了孩子。这个孩子,就是宝宝。

  宝宝出生后,李征琴和张丽还像从前一样不时在共同亲戚们办喜事时相见。在宝宝很小的时候,张丽就曾提出让李征琴把孩子带走。由于担心自己没法带好几个月大的孩子,李征琴虽然很同情表妹,但还是拒绝了。

  张丽家离南京并不远,后来曾带宝宝来过李征琴家几次。也许是看到表姐家条件不错,张丽一直没有放弃送养宝宝的念头。“她今天打电话是送孩子的事,明天打电话还是这件事。”李征琴说。

  在表妹的电话轰炸之下,李征琴想出了“在上海帮宝宝找个有钱人家”的办法。但是,由于张丽“对外人不放心”,这个办法没能实施。

  转眼之家,宝宝快6岁了。当张丽再次向她提出送养孩子一事时,李征琴开始认真考虑了。当时,宝宝已经好带了,而她自己的女儿已经上了大学,她也有精力带宝宝了。在想到“多一个孩子,将来老了也会多一份依靠”的情况下,她决定收养宝宝。

  为了说服心存疑虑的丈夫和女儿,李征琴列举了好心人争相领养汶川大地震孤儿的例子。受她“领养宝宝也是做好事”的感召下,丈夫和女儿决定和她一起“做好事”。

  于是,在办理的合法收养手续后,李征琴于2012年9月1日开车前往安徽省来安县的表妹家接宝宝。

  那天晚上,李征琴开车回南京时,天降暴雨。在瓢泼大雨中,她和宝宝成了母子。

  在宝宝来到南京后,李征琴和孩子有过一段对话——

  “宝宝,记住,你是妈妈生的。”李征琴对孩子说。

  “哪我为什么会在农村?”宝宝疑惑地问。

  “妈妈和爸爸工作太忙了,就让农村的表姨帮着带你了。”李征琴回答道。

  在回答“为什么要这样做”的问题时,李征琴说:“宝宝进到我家,就是我的孩子。我把宝宝当亲儿子,也想让他把我当亲妈。”

  事实上,李征琴给孩子营造了一个浓厚的亲情氛围。为了让爷爷奶奶把宝宝当亲孙子,她对在乡下生活的公公婆婆说:“孩子是我生的。”

  从“负数”开始的教育
  从李征琴的讲述中听得出,她的家人用满腔真情接纳了宝宝。

  “上学前班那天,宝宝已经整整6岁了。他是班里最大的孩子,但却是班里个头最矮、体重最轻的孩子。为了让孩子长胖一点,我爱人施律师每天给他煮营养粥。”李征琴告诉《法律与生活》记者。

  孩子刚到南京时,李征琴为他拍了一张照片。照片中的宝宝,一副瘦瘦的农村孩子模样。

  为了培养孩子,李征琴和丈夫做了分工。她带孩子,丈夫做饭。几乎每天晚上,在海边长大的施先生都会给孩子做鱼吃。为了给孩子增加营养,施先生的兄弟姐妹时常会给他们送海鲜。与为孩子做鱼和海鲜的事情相比,李征琴培养孩子的学习习惯的工作难度大多了。

  “孩子连1+1等于几都不知道。关键是不会聆听。人家教孩子是从‘0’开始,我们是从负数开始。”李征琴说。她感慨带宝宝一个孩子,比带女儿那样的三五个孩子还吃力。

  孩子刚来南京时,不会和大人沟通。为了让孩子学会沟通,李征琴反复重复这样一句话:“宝宝,你站好,眼睛看着妈妈,耳朵听妈妈说话。”她从一个菜名和饭名教起,渐渐深入复杂内容。一段时间以后,孩子学会和大人沟通了。

  解决了“沟通”问题,李征琴又开始培养孩子的“描述”能力。她以跳绳为例,来描述孩子的情况:“一开始只知道‘跳绳’,不会描述成‘男孩在跳绳’。”

  在点点滴滴重塑孩子习惯的过程中,孩子将近一年的幼儿园生活结束了。为了让宝宝受到最好的教育,李征琴为他选中了一家用中英文两种语言进行教学的“双语小学”。这个学校“门槛”比较高,为了让孩子通过入学测试,她专门让他进“幼升小衔接班”接受了专门培训。

  李征琴说自己没想到,孩子升入那所双语小学后,一切变得“更加艰难”。据她介绍,学校的教学不仅进度快,而且要求高,如果不是她和孩子“共同去赶,根本赶不上”。为此,她“用别人五倍的精力耐心”领着孩子“很吃力地”追赶教学进度。

  对这两个母子来说,作文曾是一道很大的难题。 “慢得不像样子。”李征琴如是形容孩子写作文的情景。因为每写一篇作文,母子俩都要花费一天到一天半的时间。

  一次,老师布置了一篇描写昆虫的作文。在孩子确定写自己喜欢的七星瓢虫之后,李征琴“抓了好久”才抓到一只瓢虫,养起来供孩子观察。在孩子写好作文之后,她像往常一样逐字逐句修改。孩子的作文本上,李征琴修改过的红色字体通常占一半左右。

  “万丈高楼平地起,得打好基础。”李征琴说,她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宝宝将来能立足于社会。由于她和孩子养父是年龄比较大的父母,担心将来“帮不了”孩子,所以她的思想压力一直很大。

  目睹母亲所做的一切后,李征琴的女儿对她说:“妈妈,你真有耐心,我真的很佩服你。”李征琴回应女儿:“你们俩不一样,宝宝从小在农村长大,在那里连一天幼儿园都没上过。”

  从采访中得知,李征琴的丈夫和女儿一开始虽然反对她收养宝宝,但是在孩子成为家庭一员后,他们一样对他不吝关爱。

  自从小施来到身边,李征琴的生活换了一种方式。每天下班后,为了辅导孩子做作业,李征琴总是赶紧就往家里跑。每天晚上,她带着孩子睡。对此,施先生没有任何怨言。

  不仅如此,施先生也将孩子视如己出。在孩子的影集中,记录着他喂孩子吃饭、把孩子举过头顶等生活片段。那些时刻,他的眼中满是笑意和柔情。孩子那一手好字,也是身为律师的施先生手把手教出来的。

  同样,李征琴的辛苦也换来了回报。经她辅导过的宝宝的作文,几乎每次都得满分。而在八九百天和孩子的朝夕相处之中,她也成了女儿眼中的“老顽童”。

  一张试卷引发的“风暴”
  对李征琴来说,孩子也如同一枚有两个侧面的硬币。A面是对孩子无条件的爱带来的成就感,B面是孩子难以管教带来的无奈。

  在李征琴眼里,她的宝宝是个“很善良”的孩子,但也很任性和“一根筋”。

  事实上,在农村“放养”了6年的宝宝是个淘气孩子。在学校里,这个淘气的男孩不时“惹祸”。一次,他把一位同学绊倒在地后,又和其他同学把那个同学抬起来摔在地上。当老师把李征琴夫妇“请到”学校之后,他们“被吓坏了”。幸好同学家长通情达理。

  据李征琴介绍,在一年级上半学期的时候,老师会发信息把作业告诉学生家长。她收到信息后,敦促孩子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完成。到了一年级下学期,老师开始要求学生自己抄写作业。但是,由于宝宝很少抄作业,李征琴只好每天打电话向别的家长“要作业”。

  在李征琴的耐心陪伴下,上一年级时,宝宝的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他的作文出类拔萃,英语的口语和听力也不是问题。

  到了二年级,李征琴眼里的宝宝更加顽皮。他每天滚得泥人似的,学习方面也出了问题。

  2015年1月份的一天,李征琴收到英语老师发来的一条信息。老师在信息中说,孩子写了一份检讨书需要她签字。

  在信息中,老师还透露了如下信息——和一年级时相比,孩子有一些叛逆。他“上课自己不听讲还影响别人听课,经常作业也不交不带”。

  对老师说的这些情况,李征琴一点都不知道:“我几乎每天都问他有没有作业,他一直说没有。”

  这个时间点,已接近期末。这意味着,孩子将近一个学期没有做英语作业。无奈之下,李征琴只好请了半个月假,在家给孩子补英语课。

  后来,李征琴又发现了孩子抄袭他人试卷的问题。为此,她惩罚过孩子。惩罚的方式是,“用尺子打打手”。

  李征琴的父亲是一位南征北战的老革命,他对孩子们的品德教育尤为严格。受家庭环境影响,她把诚实看得“比生命还重要”。

  在李征琴家里,珍藏着一本宝宝的成长手册。在孩子入读幼儿园的那个页面,她在父母寄语一栏里写下了“健康、活泼、诚实、勤奋”8个字。

  为了帮助孩子改掉不诚实的毛病,李征琴想了很多办法:“我给他讲《狼来了》的故事,告诉他说实话的重要性。也给他讲抄别人的试卷就是偷别人的知识。告诉他,别人比你多考了10分,是人家比你多受累的结果。”

  对改变孩子“说谎”的毛病,李征琴曾满怀希望。

  2015年3月31日,当李征琴发现孩子再次说谎后,失控了地暴打了孩子并最终酿成一场“虐童”风波。

  这天下午,李征琴驾车走在下班回家的途中时,宝宝每天放学回家后必定打给她的那个电话到了。孩子告诉她,自己的语文考了班级第一名。

  “太好了,妈妈回去奖励你。”李征琴兴奋地对孩子说。据她介绍,每次孩子在学校得了小红花,她都会奖励他——比如带他去吃麦当劳、带他出去玩。

  一进家门,李征琴就高兴地把那张试卷拿过来欣赏。看着看着,她发现了“抄袭”问题。她责问孩子,小家伙却不承认。

  见孩子回避问题,李征琴拿起电话准备向孩子的同桌核实。见瞒不过去了,孩子才承认了错误。

  “你不但抄袭了,还拿来炫耀。这叫‘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李征琴生气地对孩子说。在气头上,她顺手抄起一个“痒痒挠”照着孩子的腿就是一顿打。

  打过之后,李征琴就让孩子做作业去了。但在孩子打开书包的刹那,书包里的一根跳绳再度刺激了她的神经。

  原来,由于担心淘气的宝宝在学校“勒了人家的孩子”,李征琴特意嘱咐他不要把跳绳带到学校去。在气头上发现跳绳被孩子偷偷带到学校后,她一下子失控了。

  那一刻,一种强烈的挫败感袭上了李征琴的心头。那一刻,她拿起那根跳绳照着孩子后背打了下去。

  打了孩子后,李征琴一头倒在床上,陷入无尽的沮丧中。

  那一刻,头脑一片混沌的李征琴没有想到,一场轩然大波已经在发酵。

  虎妈案当事者,围观下的“二次伤害”
  母子深爱对方

  ——2015年7月23日,王永杰应邀担任李征琴的辩护律师。7月30日下午,王永杰发了一则微信:“南京虐童案,应当改为‘南京虎妈案’。看了卷宗才知道,父母望子成龙,教孩子读书。孩子如此深爱自己的妈妈,正如妈妈深爱自己的孩子一样。”配图,是两张案卷材料的局部——孩子的笔录的局部。

  ——面对可能的刑罚,后悔对孩子“下手重了”的李征琴说:“情愿我坐牢,也不愿孩子将来带着毛病去坐牢!”

  2015年4月5日凌晨,李征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时,事态已经随着孩子伤情照片在网上流传而扩大。对当事人来说,这意味着一场灾难。

  宝宝:两封信和两场架
  在自己的“虎妈”被警察带走后,宝宝回到了生身母亲身边。但是,这个与虎妈朝夕相处了1000多个日子的9岁男孩,已经认定李征琴是自己的妈妈。

  李征琴被拘留后,这个9岁的孩子连续三天在派出所四处跑着,近乎疯狂地“找妈妈”。

  为了找回妈妈,这个9岁男孩给警察写了一封信——


孩子写给警察的信

  Jin cha shushu(警察叔叔),你能不能把我妈妈放出来。我天天很想念妈妈,有时睡不着觉,我想让妈妈很快出来。而且妈妈也没有什么fan(犯)法,他(她)打我是为我好,是我sa huang(撒谎),妈妈心急就打我了,而且这是皮外伤。

  我希望妈妈不要(被)拘留。

  后来,案件进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后。

  在决定虎妈命运的这个关口,孩子给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写了一封信。这封表达了对虎妈深切思念的信,被交给了南京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于红。

  取保候审后,李征琴听说孩子写了两封信,便在电话中问他写了什么。谁知,孩子说:“妈妈,你上哪里去了?我这几天都没有看到你,你到底上哪里去了?我听话了,我不说谎了,我好想过原来的生活。”

  与上述两封信形成印证关系的,是宝宝的笔录。

  在李征琴于2015年7月中旬被提起公诉后,聘请北京律师王永杰担任辩护人。在阅卷过程中,王永杰公开了宝宝接受警察调查的笔录中的两个片段。

  在其中一个片段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问:你把你反映的2015年3月31日晚被妈妈殴打的经过讲讲。

  答:2015年3月31日晚,我说谎的,所以妈妈李征琴打我的。我回家的时候,妈妈问我有没有在课间的时候看课外书《木偶奇遇记》,我跟妈妈说,我看了,妈妈让我讲一讲看了哪个章节,我说不出来,妈妈用挠痒把子打我身上的,然后妈妈从书包里拿出跳绳就对着我身上打。

  问:你前面有一次被妈妈打上(伤),后来被老师发现的是吗?你记得是哪受伤吗?

  答:记不得了。

  问:妈妈叫什么名字?

  答:李征琴。

  问:爸爸打你吗?

  答:爸爸不打我。

  问:你更喜欢妈妈还是爸爸?

  答:妈妈。

  问:你最喜欢谁?

  答:妈妈。

  在出事后一个多月,因为同学谈论自己被打一事并批判他的妈妈,宝宝在学校与同学打了两架。一次,打得一名同学鼻子出血;另一次,打得自己头上出个包。

  一个9岁的孩子,以这样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养母:被隔离的爱
  李征琴是一家中央级媒体江苏记者站站长,她的丈夫施先生是一名律师。这对再婚夫妻,已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

  “他对人非常好,对宝宝好,对我女儿好,对他自己的女儿好,对父母也好。”李征琴如是评价自己的丈夫。

  事发后,一家人经历了“撕裂”般的痛苦。

  2015年4月5日被刑拘后,李征琴感觉“从天堂掉进了地狱”,她陷入了自责包围圈:“我爸爸是南征北战的老革命,我们兄弟姐妹都是当兵的,姐姐在公安系统工作,哥哥退休前是检察官,我怎么就成坐牢的人了?”

  在李征琴在看守所深受煎熬的时候,施先生也度日如年。在她于15天后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时,一眼看见丈夫的方脸暴瘦成了“长脸”。

  取保候审那天是4月19日,走出看守所大门的李征琴,在第一时间给宝宝打了电话。

  “一听见我的声音,孩子就哭了。他哭着在电话那边问,妈妈,你这么多天去哪里了?我什么时候能回家呀?”李征琴如是描述当时的情景。电话这边,她听得泪水横流。

  在李征琴被刑拘后,孩子被有关部门交给亲生父母监护。当地民政部门出面,在学校旁边租下一间房子,供孩子和生父母生活。

  由于生活出现重大变故,孩子瘦了很多。

  李征琴被取保后,很想把孩子接回家,但又担心出现“串供嫌疑”。她只好做一些孩子爱吃的菜,让丈夫送到孩子的住处。

  2015年5月的一天,当李征琴再一次做好菜后,发现表妹和孩子“都失踪了”。后来才知道,孩子情绪不好不去学校,被表妹带回了老家。那一刻,她顾不上“串供不串供”,赶快把电话打到安徽。

  最终,在李征琴“用不了多久,你就能回家了”的“哄骗”之下,孩子答应回南京继续上学。在后面的日子里,孩子“凑合着”读完了二年级。

  2015年7月8日,是宝宝放暑假的日子。接下来,表妹张丽要带着孩子回安徽老家。这天,表妹来李征琴家拿孩子的《成长记录》手册时,孩子和养父母见了一面。

  这天,施先生兑现了“暑假给孩子买一双旱冰鞋”的承诺。李征琴担心孩子在乡下溜冰摔坏腿没地方治疗,叮嘱他“没人扶,千万不要溜冰”。

  “冰鞋小了怎么办?”孩子天真地问。“爸爸再给你买一双大的。”施先生答。

  51岁的养父母和9岁的养子,恋恋不舍地告别。

  孩子离开南京后,李征琴把自己关在家里。在没有重要事情需要外出的时候,她就在家里和一只小狗玩。面对小狗,她的心里却想着孩子。她担心连小学都没读完的表妹难以辅导孩子做作业,便想在电话里“遥控”一下。从电话中,她得知孩子根本没有心思写作业。

  “需要写的作业,等妈妈的事情搞好了,和爸爸一起帮你突击。你可以做背诵作业。”李征琴这样鼓励孩子。但在约定的时间,通过电话检查时,她发现孩子“背得很吃力”。

  “妈妈,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老是记不住。”孩子在电话那头说。

  自2015年7月8日以来,李征琴已经超过一个月没有看见孩子。这是成为母子3年来,她和孩子最长的分离时光。

  生母:无法摆脱的困境
  任凭舆论洪流滔天,张丽始终不改表姐李征琴“失手打了孩子”的观点。

  在事发后至暑假前那段时间,张丽一直在南京陪伴孩子。那段时间,她的心被撕成了两半,一半在南京,另一半在安徽老家。老家那边,她还有一个20出头的儿子、一个不满12岁的女儿需要照顾,还有田间的农活等在那里。

  对张丽来说,驾驭老家的生活不算太难,照顾好宝宝则是难以完成的任务。

  出事之初,孩子有一段时间没去上学。虽然学校成立了“爱心小组”给他补课,孩子的成绩还是急剧下降。

  伴随着成绩下降,孩子变得不自信了。一开始,张丽送孩子去学校时,他只是“耷拉着脑袋”。后来,孩子说啥也不去上学了。该起床的时候,张丽怎么劝说,宝宝都不起。

  几天之后,张丽泄气了。在近乎绝望中,她带着孩子回了安徽老家。后来,李征琴说服了孩子,她才克服巨大的恐惧带孩子回到南京。

  张丽的生活可用沉重来形容。她的21岁的大儿子中专毕业后回乡务农,这个不大会干农活的小伙子已进入娶亲年龄。而比宝宝大3岁的女儿,正在上小学。除此之外,她还必须面对20多万元外债的难题。

  在过去的许多年里,张丽一家住在破旧的老房子里。几年前,当地进行“新农村”建设时,他们有了楼房。为此,却背上了20多万元债务。

  张丽最大的恐惧,是抚养了孩子3年的表姐李征琴被判刑。在她看来,一旦表姐被判刑,孩子也就没法在南京上学了。一旦孩子重新回到自己身边,她不知道该如何面对后面的日子。

  除了这份对孩子未来不确定的焦虑,张丽还承担着“人言可畏”的压力。

  张丽带着孩子回家后,村里的邻居已通过新闻知道了李征琴被刑拘一事。一些邻居不问青红皂白,一见面就指责她“把你表姐害得坐牢”。

  未来会是什么样,张丽想都不敢想。她只知道,孩子回来后,继续把自己和丈夫称为“表姨”和“表姨夫”。转眼就该开学了,孩子的暑假作业一个字也没有写。

  重新回到生身之地后,宝宝的日子很不好过。他一出门,就会有人问:“你就是那个被打的孩子吧?”有的人,边说边动手去掀他的衣服,想看看他身上有没有留下疤。

  为了躲避好奇者芒刺般的目光和语言,孩子不敢走出家门。在2015年整个暑假,他的活动范围就是生身父母家的那所院子。

  这个9岁的孩子说最怕的事情,是“把妈妈抓起来坐牢”。

  如今,这名饱经风霜的9岁孩子正在安徽乡下一个院子里等候妈妈的判决结果。因为,那决定着他的命运。

  宝宝会被“二次遗弃”吗
  到2015年8月4日这天,南京虎妈案爆发已整整4个月。

  这一天,李征琴像过去的3个多月一样,把自己封闭在家里,有时发呆,有时和家里的小狗玩耍。

  李征琴曾是一名文艺工作者,凭着自己的努力,她完成了从演员到记者的角色转换。因为能干,她当上了一家中央媒体驻江苏记者站站长。“打孩子”事件发生后,因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她被免去了记者站站长一职。

  虽然供职的报社一直在力挺自己,但是李征琴明白“由于新闻出版行业有任职资格限制”,一旦自己被判处刑罚,报社将爱莫能助。换句话说,那家地处北京的报社正在“等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

  和报社一样,李征琴也在“等结果”。由于判刑和不判刑两种结果有天壤之别,“等结果”的过程让她异常焦虑。

  “如果没判刑,我赶快把宝宝接回来,让他在南京上学;如果我被判了刑,宝宝就不能回来了。我戴着罪的话,就不能带宝宝。即使判缓刑,我也会失去工作。没工作就没有收入了,仅靠我丈夫一个人养家,他的负担太重了。”李征琴告诉《法律与生活》。

  据李征琴介绍,她的丈夫施先生一直赡养生活在农村的父母,如果加上自己、女儿和宝宝,意味着他一个人要养活六七个人。

  在担心丈夫负担过重的同时,李征琴又担心孩子的未来。

  “如果宝宝回到农村,可能就辍学了。这个假期,他一个字都没写。宝宝也在等,等着我没事了,他就能回家了。如果回不来的话,宝宝等于被‘二次遗弃’了……”说到这里,李征琴禁不住失声痛哭起来。由于其感情一时难以平复,采访被迫中断。

  附录:我们只能看到案件的冰山一角
  2015年8月3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在一个微信群里讲课。在讲课过程中,他谈到了“案外人”看案件的情况。

  ——我们看媒体的报道,很容易做出批评、指责律师错误,但是我们是案外人,不是承办人,未必知道案件的细节,以及那些不得已、无奈的特殊性。这往往是细节层面的东西,我们仅就掌握的东西作出判断是相对的,是具有局限性的,这无法取代整个案子的全部细节。

  ——每个案子都如同海面上飘着的冰山,外人能看到的只是那个白色的尖,冰山90%沉在海面下,海面下到底有多大,我们不潜水下去是看不到的。你站在沙滩上或者就算游近了也不能看到全部的冰山。媒体报道的案件,有很多政治、经济、社会的其他因素支撑着海面上的冰山白尖。很多不为人知的,或者我们认为应当如何而其实不是这样的一些未知领域是客观存在的。

记者手记:

没有一滴雨认为自己造成了洪灾

  2015年8月中旬,孩子的亲生父母,用一场诉讼来对“二次伤害”说“不”。

  在“南京虎妈案”中,也许所有人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小施。但是,有些适当的行为和言论恰恰是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的子弹。发射“子弹”者包括:学校老师、政府工作人员、当事人身边的“邻居”和网友。

  那些发现孩子伤情并报警的老师和学校领导,一定是爱孩子的。但是,他们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放任孩子的照片等信息流传到网络的做法,无疑是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的源头。

  随着孩子的伤情照片在网上发布,“南京虐童案”迅速发酵为一起公众事件。孩子的“养子”身份等隐私被暴露无遗。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个别政府工作人员也缺乏“人权保护”意识。在救助小施的过程中,一位工作人员指着小施的生母对孩子说:“李征琴不是你亲妈,这才是你的亲妈。”这位工作人员说破真相之举,无异于在一个9岁孩子心中投下一枚炸弹。因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接受警方调查和养母被拘留的情况,对一个不满10岁的孩子来说已然是无法承受之重,这边再爆出养子身份如同雪上加霜。

  当事人身边的“邻居”,也是“二次伤害”的主角。

  事发后,孩子的同学对他的养母有不恭言辞。为此,孩子两次出手和同学打架。如果说孩子同学作为小学生尚无力分辨是非的话,那么一些家长在校门口以关心的名义“围观”孩子的举动就无法用“是非分辨能力差”来解释。

  “邻居”,还包括围绕在孩子生父母身边、李征琴老家亲人身边、施先生亲人身边的人。

  在采访中得知,孩子随父母回到老家后,由于每次出门都会被“好心”的邻居们追问“你是不是那个被打的孩子”并被掀开衣服看伤疤,还被指责他害了养母……这让孩子连家门都不敢迈出。

  李征琴的事情,在她的家乡安徽也成了邻居满足好奇心的素材。她生活在那里的亲人天天都会遭遇“好奇人”的盘根问底。由于一出门就被熟人问到这件事,她的二姐逢人就解释了几个月之后,整个人“都木掉了”。她说:“我真想找那些往网上发照片的人拼命去!”因为自己的事情,兄弟姐妹在安徽都被“搅得没法过日子”,李征琴陷入自责之中。

  由于“亲孙子”突然变成抱养的,施先生的亲人也陷入了邻居们的“关心”包围圈……

  除了上述当事人三个家族的亲属被邻居包围外,李征琴则陷入网友批评的汪洋大海。在事件发生后,专业的媒体人就已经注意到了孩子与养母之间感情深厚,故发出了理性的声音。但是,任何对养母的肯定都会遭致网友的激烈批评。

  在事发不久,在决定是否对李征琴批准逮捕之前,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一定是近距离了解到孩子希望回到养父母身边的信息,于是通过举行听证会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对养母李征琴进行批捕。在18名听证代表中的12人对批捕投出反对票之后,检察机关对李征琴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在时隔3个月后,李征琴却被提起公诉。这“变化”之中,有无网络舆论压力存疑。

  令人欣慰的是,在人人争相占领道德高地,在对事件全貌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随意下定论的情况下,在“南京虎妈案”爆发后,也不乏专业而客观冷峻的声音——李征琴在南京住处的邻居便以“安静的姿态”对待当事人、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捅破养子窗户纸者的那句“你怎么能这样说”、当地民政部门处理此事的负责人那些“这个孩子对其养父母还是蛮依赖的”的观察和“孩子已经9岁了,有自己的思想。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强行剥夺监护权,对他未必是好事”的观点、媒体记者在事发4个多月来不断发出理性的声音……

  西方有句谚语说,没有一滴雨认为自己造成了洪灾。对当事人带来困扰的学校老师、政府工作人员、当事人身边的“邻居”、网友是否也认为自己不过是“一滴雨”?

(责任编辑:亦小编)
                         

 

 

 

 

京华时报:

虐童案中的证据疑点还需深究

 

 

 【永杰按语】这是京华时报,在9月30日的“评论”,业界良心。

 

 

 

     面对不断翻新的“剧情”,我们对该案的观察需要分清两个是非:一是养母打孩子的教育方法是不对的;二是执法和裁判必须建立在严格的证据裁定和法定程序的基础之上。

  原本悬念不大的南京虐童案,出现始料未及的“变数”。在29日的庭审上,一方面是被告人情绪激烈,休庭时用头撞墙被以企图自杀当庭逮捕;另一方面是公安认定伤情的鉴定意见被指四处虚假,公诉人当庭表示已就其中一处发出纠违通知书。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庭审,竟然如此波折重重,越发令人疑惑。

  在昨天的评论中,本报表达了对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在普法上的积极意义,但这一定是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司法程序基础上的。脱离公正的审判,错误的司法只会败坏法治的水源。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我们不能为了刻意追求与道德舆论相一致或普法的效果,而将不符合定罪标准的案件人为拔高入刑。

  两天的艰难庭审,并未让案件尘埃落定,反而引起新的事实冲突,这需要我们重回案件本身,去认真省察刑事执法的正当性。根据辩方就公安轻伤一级鉴定意见提出的四处虚假质疑,不难断定该案在关键证据上存有疑点。该案案情并不复杂,被告人也承认打了孩子,定罪量刑的焦点在于危害后果的认定。倘若孩子的伤构成轻伤,被告人就可能要承担刑责;倘若是轻微伤,被告人行为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遗憾的是,被公诉方作为证据的伤情鉴定,却在鉴定时间、鉴定人、鉴定方式等方面出现众多虚假疑点。为什么公安出具的伤情鉴定日期与真实日期不一致?公安机关对被告人作出的刑事拘留是否合法?一位鉴定人只看照片就作出鉴定是否合规?在最关键的轻伤还是轻微伤的认定标准上,鉴定人不采纳公安部刑侦局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编辑的两种鉴定标准,其最终采纳的标准是否真的更加权威?其个人的主观判断是否可信?这一系列指向证据合法性和真实性的疑问,直接影响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不得不深究以伸司法公义。

  其实,在严格的证据法定原则下,单是时间造假一项,就或可推翻对该鉴定意见的采纳。当定罪的核心证据出现如此多的虚假疑点时,已不是公诉方发纠违通知书就能化解得了的。本案自网络曝出虐童照片开始,舆论就一边倒地谴责,刑事执法机关的介入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舆论的道德诉求。而令我们担心的恰是:会不会为了迎合舆论,或为了体现执法的作为,抑或为了洗刷可能存在的“先刑拘再取证”的程序违法责任,而将轻微伤鉴定为轻伤?

  面对不断翻新的“剧情”,我们对该案的观察需要分清两个是非:一是养母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司法无论最终如何裁判,打孩子的教育方法都是不对的,理应在道德法理上受到谴责;二是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执法和裁判不能依据道德和舆论作出,而必须建立在严格的证据裁定和法定程序的基础之上。

  相关报道见A14、A15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兵临

  

 

 

 


       “南京虐童案”李征琴无罪本案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伤害案,与普通故意伤害案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第8条有明确规定: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被害人多次跪求扯案,对此,南京浦口区法院判决不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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