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调查相关人员97人 薄亲自选择辩护律师

“庭审结束,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随着审判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敲响法槌,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经过近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26日13时04分,一审结束。

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调查了97名相关当事人和知情人员。据济南中院发言人刘延杰透露,薄熙来直接聘请李贵方、王兆峰二位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先后会见薄熙来多达20余次。

薄熙来案日程

7月25日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8月14日

合议庭组织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回避、公开审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月18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发布公告,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送达了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

8月22日

上午8时43分,审判长宣布薄熙来案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薄熙来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三项罪名,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

8月26日庭审现场

8月26日(最后一日)庭审现场

薄熙来自辩90分钟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宣读了公诉意见书,被告人薄熙来作了90分钟的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意见。被告人薄熙来在辩论中仍以“不知情”“与自己无关”“证人证言不合情理”等否认起诉指控。辩护人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取证过程合法性等角度发表了辩护意见。审判长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公诉人:罪行极重拒不认罪必须严惩

公诉人指出,经当庭举证和质证,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人强调,犯罪事实是客观的,并不随被告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认定犯罪事实,是以全案证据为依据,妄图否认、推翻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都是无济于事的。公诉人向法庭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辩论终结后,法庭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薄熙来作了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案件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薄熙来在庭审过程中情绪稳定。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各界群众等一百余人全程旁听了庭审。法庭旁听秩序井然。

律师会见薄熙来20多次

经薄熙来本人同意聘请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被告人多达20余次。薄熙来的辩护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王兆峰,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我们了解,在本案侦查阶段,被告人家属代为聘请了包括我们在内的多名律师。最后,经被告人本人选择确认,聘请我们两人担任他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则由被告人直接确认继续聘请我们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进行辩护。

李贵方说,我们依法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复制了相关证据,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就辩护思路等与薄熙来充分交换了意见。法庭上,我们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薄熙来辩护,依法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这几天的庭审中,我们主要是围绕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和相关诉讼程序,进行辩护。特别是对被告人和我们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一些问题,我们依据事实和法律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庭审体现了控辩平等原则,对被告人的自我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给予了尊重和保障。对律师而言,为涉嫌犯罪的高官辩护和为普通人辩护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从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记者了解,在案件侦查阶段,办案人员调查了97名相关当事人和知情人员,掌握了大量证据,并依法告知薄熙来有权委托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提讯了被告人,既注意收集有罪供述,也对其合理辩解依法研究认定。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安排专人为辩护人查阅案卷提供了帮助。

旁听完庭审的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刘炳君说,案件从起诉送达、开庭公告和公开审理的全过程来看,很好地体现了司法审判公开公正的原则。庭审全过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公诉意见、辩护意见和被告人辩解都得到了充分表达,法庭辩论是充分的、全面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这对保证案件公正审理,防止庭审流于形式起到了重要作用。案件审理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审判公开、程序公正,特别是通过微博及时向社会发布庭审情况,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长足进步。

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编辑王鹏说,全程旁听庭审让我了解了薄熙来犯罪的事实。薄熙来曾经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裁决。

薄熙来辩护律师李贵方 王兆峰

薄熙来的辩护律师

薄熙来辩护律师简介

李贵方:中国刑事辩护三杰之一

今年56岁的李贵方出生于内蒙古一个农村家庭。上世纪90年代初,他便获得了吉林大学、英国利兹大学、美国杨百翰大学联合授予的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他远赴德国从事博士后研究。

而今,他成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和全球合伙人,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民事侵害、经济犯罪等重大诉讼案件。此外,他还担任过财政部、卫生部、中国科学院、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电力公司、《求是》杂志社、《青年文摘》等几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作为一名研究经济犯罪方面的专家,他有丰富的金融、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经验。李贵方参与过中国企业应诉美国一次性打火机反倾销案、光大资产有限公司系列经济纠纷案、原河南省汝州市市长徐中和特大贪污受贿案等著名案件。

一次,为了给被告人脱掉看守所囚衣,他曾在开庭时反复向审判长提出请求。他说:“这个马甲一穿之后,有罪的烙印非常明显,哪怕这个人未来被宣判无罪了,这个录像、照片流传几百、上千年之后,连考古的人也肯定会认为这是个罪犯。”

王兆峰:我从来不觉得法不容情

薄熙来案的另一辩护律师王兆峰也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擅长建设地产、争议解决、劳动保障、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诉讼。

王兆峰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早年曾在北京市级检察机关工作,担任研究室副主任,后在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习,并担任多家媒体及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王兆峰曾主办、组织或参与办理过一系列重大疑难案件,其中包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债务纠纷案、中国重汽集团债务纠纷案、广东粤财债务纠纷案、上海希盟公司原董事长合同诈骗案等。曾备受关注的央视大火案,被告单位盛兴公司的原审辩护律师正是王兆峰。

对于辩护的艺术,他有自己的观点:“我从来不觉得法不容情,相反,法律中的每个法条都凝结着人类在解决社会犯罪——严重的社会冲突中所饱含的深情。”

观察者网综合新华网、《京华时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