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某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杨秀强作为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了相关案卷、会见了被告人,参加庭审。现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参与共同犯罪,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持有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参与共同犯罪同时构成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予以认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某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杨秀强作为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了相关案卷、会见了被告人,参加庭审。现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参与共同犯罪,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持有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参与共同犯罪同时构成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