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4月27日在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红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公正司法不松劲,保障民生不懈怠,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8438件,审执结22602件,同比分别上升28.24%和12.87%,均创历史新高。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4168件,审执结3535件,同比分别上升28.17%和29.8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64%。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助推改革发展大局。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全市中心工作,保障和服务“六大发展”。依法公正审理执行涉重大项目和重大敏感案件,积极发挥办案协调组和巡回法庭作用,努力服务城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与市金融办、工商联等沟通联系,建立全市金融纠纷案件处理协调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市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2316件,判处罪犯3321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93人。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贩卖毒品等涉暴涉毒案件476件,维护社会稳定。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6件24人,涉案金额近3亿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6件165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25件,为建设美丽吕梁筑牢法治屏障。严格遵循程序公正、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对11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1237名被告人从宽处罚。依法对106名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民商事案件14096件,诉讼标的额21.7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0.81%和108.82%。

  依法审理山西联盛集团32家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岚县侯家岩通达煤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审结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家事案件3727件,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审结民间借贷、买卖、担保等合同案件6205件,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33件,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全市法院一审审结行政案件449件,同比上升17.23%。依法监督行政行为,判决确认违法、撤销变更69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兴县、汾阳等县市区的51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力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37件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结案。连续八年向市政府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 ,力促行 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便利群众立案诉讼。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当场立案率达63.97%。

  深化完善司法便民举措,全市法院全部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做到群众办事有人引,咨询问题有人答,查询案件有着落。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6125件,适用率达41.28%。

  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对接,通过调解和撤诉方式处理各类纠纷,调撤率达43.64%,裁判自动履行率达67.38%。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中院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181.1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88.5万元,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开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咨询查询、视频接访,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指尖上”的诉讼服务。

  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全市法院一审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86.73 %。

  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中院审结各类二审、再审案件1845件,及时纠正存在瑕疵或确有错误的案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0件,赔偿金额297.45万元,依法维护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召开“片会”、编写指导案例、定期通报案件情况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水平。

  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和金融、公安、国土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打击拒执犯罪”等专项行动,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159人,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严厉惩戒拒执行为,司法拘留1769人,判处刑罚16人。一年来,全市法院执结案件4049件,执结标的额14.1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81%和47.19%,“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三、以改革创新为驱动,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推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孝义法院作为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锐意探索,先行先试,顺利完成首批27名员额制法官选任工作,入额法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按照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新的审判模式审理案件,实行司法责任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为全省司改积累了宝贵经验。

  试水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行院、庭长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充分挖掘优质审判资源,中院指导开展“院长开庭季”活动,13个基层法院院长开庭审案,岚县法院试行主审法官负责制,由主审法官签发裁判文书。建立刑事和民事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讨论事项前置过滤,缩减讨论案件范围,发挥好宏观指导职能。全市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大幅提升。

  创新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全面建成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对当事人开放查阅。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9149份,数量全省居前。审结824件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做到“五公开”。网络同步直播庭审25次,观看人数突破百万。举办“12.4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中院、孝义、文水法院先后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打开公众了解法院的新“窗口”。中院创新宣传模式,推出“我和国旗合个影”活动,拍摄贺岁短片《2015,我们这一年》,开全省法院先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官方网站发稿量稳居全省前三,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

  四、以提升素质为目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学习讨论落实”、“三严三实”、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纪律作风整顿等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广大干警不断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为民意识、廉洁意识,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市法院15个集体、74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17名个人获记功奖励。中院研究室荣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刑一庭副庭长曹宪强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方山法院法警段成平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强化司法能力提升。中院长期坚持周四学习制度,邀请市级领导专家专题辅导,院领导亲自登台授课,举办各类培训24期316人次,着力提升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工作、信息化应用等“五个能力”。中院法官吕撰写的商事判决书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裁判文书”,也是山西法院系统唯一获奖的裁判文书,为我省争得荣誉。

  强化公正廉洁司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院党组公开承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坚持从严治院,严明法纪,整顿作风,对51条举报线索逐件排查,警告6人,通报3人,诫勉谈话1人。

  五、以夯实基础为抓手,努力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狠抓信息化建设。全市法院全部建成局域网和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建立网上办案和司法政务平台,开通法官工作平台,强化审判管理、电子公文传输、视频会议等应用,提高办案办公效率。建成科技法庭19个,同步录音录像审理案件1590件,远超省高院400件的年度目标任务。全省首家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科技法庭。在全省率先实现诉讼档案数字化。审判执行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司法政务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中院的信息化建设后来居上,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

  狠抓规范化建设。召开全市法院法庭工作会议,就发挥审判职能、加强诉讼服务等提出指导性意见,规范和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中院新审判法庭力争年内竣工投入使用,文水、汾阳、柳林、兴县、交城法院的审判法庭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力构建职能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司法网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六、以接受监督为保障,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全市法院始终把自觉接受党委领导,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指定专人负责与人大常委会的联络工作,就全市法院公正司法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务实开展“人大代表法庭行”活动,邀请省、县、乡三级人大代表320余人旁听庭审、考察基础建设、举行座谈、征求意见。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3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39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廉政监督员、律师、当事人和新闻媒体监督,改进法院工作。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606件,陪审率达71.69%。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迎难而上,奋发有为,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新类型案件和涉众型案件不断涌现,法官办案压力继续加大。二是少数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有待提升,个别案件审判质效不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尽如人意。三是涉诉信访形势仍不容乐观,缠访闹访、暴力抗法、威胁恐吓辱骂法官现象依然存在,实质性化解任重道远。四是个别干警司法作风不好,执法不够文明规范,对待当事人态度粗暴,违纪违规现象仍有发生,法院自身建设仍需加强。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各方关心和支持下,始终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地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年、攻坚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强化审判职能,优化诉讼服务,推进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担当

  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在服务保障“十三五”规划实施上下功夫,妥善化解各类涉诉矛盾纠纷,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支持。加大对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安宁。审慎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努力防控各类风险,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强化诉非衔接、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依法治市职能作用。

  二、在提升司法公信上有新作为

  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保障律师代理权、辩护权,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更多便利。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三、在推进司法为民上有新成效

  加强涉民生案件的审判,促进民生改善,增进人民福祉。依托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加强执行联动,穷尽执行措施,力求在解决“执行难”上取得实效。加强对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司法服务保障,着力满足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让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在深化司法改革上有新突破

  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发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民事小额诉裁程序、简易程序作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在队伍建设上有新进步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队伍监督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法官队伍。继续开展“两型机关”创建活动,培养锻造一批审判业务骨干。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打造阳光“智慧法院”。

  各位代表,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群众满意是人民法官的庄严承诺。我们将认真贯彻市委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忠诚履职,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开拓进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弊革风清、富裕和谐的幸福吕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