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当天,舟山市公安局在定海文化广场设摊,宣传讲解各类经济犯罪案例。近年来,舟山市频频发生非法集资案,仅去年查处的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就达2.7亿余元。
“近年来,舟山市非法集资类案件多发,涉及群众多、金额大。”舟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尤其是企业参与的非法集资活动,社会影响更恶劣。
在未经银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2011年6月开始,定海某投资公司以公司投资、帮助理财为由,许诺高额利息向公众大肆吸收资金,然后转借他人或公司用于转贷或资金周转,赚取利息差。
短短两三年,该公司共向普通群众借款6500余万元,涉及100余人。该公司与公司主管人员顾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定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公司被判处罚金40万元,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定海某服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至2013年期间,以经营、购房和资金周转等为由,许诺支付借款月息1—3分为诱饵,大肆吸收社会资金,先后向100余人借款1亿余元。去年初,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案件浮出水面。
在公安部门查处的此类案件中,更多是以个人名义打着经营、投资的幌子非法吸存。这类案件金额相对较小,但危害性也不容忽视。
受害者往往会存有侥幸心理不愿报案,导致案件几年后才被发现,钱款损失难以挽回。
2011年起,定海人夏某以其拼股的歌舞厅以及开的快递公司需装修、扩建、购买材料、资金周转不灵等为由,先后向9人借款160余万元。去年,普陀的谢某、叶某等人,在开设美容美发店过程中,要求会员预先充值并承诺六个月后全额返还为诱饵非法集资,涉案100余人,涉案金额50余万元。
此外,还有民间以“落会”形式非法集资的案例,也应引起市民注意。
2013年,普陀人毛某发起“落会”,“落会”一节2000元,共21节,到期可拿会钱4.2万元,另加利息2800元。但一年会期到期后,毛某以各种理由推迟拿出会钱并逃匿,此案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余万元。
据统计,去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3起,破案52起,涉案金额3.5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82人。
这其中,非法集资案占了“大头”,共13起,涉案金额2.7亿余元。
“对各类非法集资案,警方将继续保持严打态势。”该负责人说,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不断有P2P公司“跑路”,警方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摸舟山市投资理财类公司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发放防范预警信息。对社会上的各类投资理财渠道,也将加大整治打击力度。
该负责人提醒,非法集资的最大诱饵,就是高额回报,市民不要吞下这个有毒的诱饵,应选择正规的理财机构并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