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环保违法十大案例:明察暗访“揪出”污染“黑手”

  案例8 鑫运伦能源公司燃煤锅炉脱硫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武汉鑫运伦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对黄陂区佳海工业园内各家企业供给蒸汽。2016年1月13日,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燃煤锅炉的燃煤使用量、燃煤含硫率与脱硫剂(脱硫治污设施运行的主要原料)投加量严重不匹配。市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专门邀请了行业专家进行认定,确认该公司长期不正常使用脱硫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依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市环保局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处以罚款20万元,并拟将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为了节省“环保成本”多赚钱,该公司将建好的治污设施当摆设。本案为这类企业敲响警钟。

  案例9 复江房地产公司拒不执行停建命令被行政拘留案

  2015年3月26日,市环境保护局对武汉复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复地?新港城”项目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4月10日,市环境保护局书面责令该公司停止项目建设。但5月4日和5月18日,市环境保护局两次复查,发现该项目继续建设依旧。此后,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并移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对项目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文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由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现实中,一些单位往往未了赶工期,忽略了这些法律规定, “先上车后补票”,甚至在收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命令后依旧故我。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未经环评许可被责令停建拒不执行的,由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本案是忽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

  案例10 宏港石化储运公司拖延安装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案

  2015年3月16日,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湖北宏港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未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储油库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4月20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立即改正。

  挥发性有机物是大气中臭氧超标的元凶,而石化行业中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是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要来源,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法明确要求有关企业必须限期安装油气回收设施。该公司拖延履行环保责任,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本案是查处类似企业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