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王红利报道 端午节临近,为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昨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市城际城乡公交公司原总经理杜宝鑫违规虚开加油发票支付招待等费用问题。2013年、2014年,市城际城乡公交公司原总经理杜宝鑫虚开加油发票2.2万元,在单位报销以个人名义支付的业务单位婚丧嫁娶及招待等费用支出。2016年3月,市交通运输局给予杜宝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免职处分。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郭广宏违规借用管辖企业车辆问题。2015年11月,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郭广宏以方便工作为由,向有承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某公司借用一辆轿车,直至2016年2月才将该车归还。2016年4月,市纪委给予郭广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祥符区独乐岗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胡向东大操大办问题。2016年2月,独乐岗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胡向东大办父亲丧事,违规收受礼金2300元,设宴33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4月,祥符区城关镇纪委给予胡向东党内警告处分。

  尉氏县蔡庄镇泥张村违规虚列办公费发放电话补助问题。2015年2月,泥张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学芳和村委会会计许建设私自从村集体资金中列支2400元用于个人电话费补助,并以“办公费”名义入账。2016年4月,尉氏县纪委给予张学芳、许建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指出,高压之下,隐形的“四风”问题屡屡出现,如长期借用下级单位车辆、列支办公费实为发补助、虚开公车加油发票实为招待费支出等,这些违纪行为披上了“隐身衣”、钻进了“青纱帐”。违纪者心存侥幸,试图瞒天过海,最终受到党纪惩处,全市各级党员干部都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市纪委强调,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盯紧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各县区、各单位还要着力解决一些权力部门的科室、二级机构、基层站所负责同志主体意识、纪律规矩意识仍比较淡薄的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紧跟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市纪委要求,端午节期间,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严禁用公款购买粽子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或指示基层单位接待个人外出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公开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节日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