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近期火灾事故案例 火灾事故案例总结(很全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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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作者及工作单位 基本信息 篮球运球水平二——行进间运球 教材分析 《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对初中阶段“篮球”学习模块提出了七年级学习目标和学习水平 要求是:了解篮球基础知识,基本掌握运球、传接球、投篮等基本动作和基础配合,侧重发展 灵敏、速度、力…

版本号:QSMS-6 表号:QSMP09-F07 船舶事故/险情报告表 编号: 船名: 事故种类: 海损 □ 事故发生时间: 污染 □ 火灾 □ 其他 □ 视程 载货情况: 开航水尺: 地点: 责任人姓名: 潮汐 气象水文情况:风向/风力 出发港: …

1、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6月3日5时20分至50分左右,宝源丰公司员工陆续进厂工作(受运输和天气温度的影响,该企业通常于早6时上班),当日计划屠宰加工肉鸡3.79万只,当日在车间现场人数395人(其中一车间113人,二车间192人,挂鸡台20人,冷库70人)。

6时10分左右,部分员工发现一车间女更衣室及附近区域上部有烟、火,主厂房外面也有人发现主厂房南侧中间部位上层窗户最先冒出黑色浓烟。部分较早发现火情人员进行了初期扑救,但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势逐渐在吊顶内由南向北蔓延,同时向下蔓延到整个附属区,并由附属区向北面的主车间、速冻车间和冷库方向蔓延。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主厂房西北部的1号冷库和1号螺旋速冻机的液氨输送和氨气回收管线发生物理爆炸,致使该区域上方屋顶卷开,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火势蔓延至主厂房的其余区域。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一是主厂房内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和聚苯乙烯夹芯板(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度极快,聚苯乙烯夹芯板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二是一车间女更衣室等附属区房间内的衣柜、衣物、办公用具等可燃物较多,且与人员密集的主车间用聚苯乙烯夹芯板分隔。三是吊顶内的空间大部分连通,火灾发生后,火势由南向北迅速蔓延。四是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起火后,火势从起火部位迅速蔓延,聚氨酯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材料大面积燃烧,产生高温有毒烟气,同时伴有泄漏的氨气等毒害物质。二是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三是主厂房内没有报警装置,部分人员对火灾知情晚,加之最先发现起火的人员没有来得及通知二车间等区域的人员疏散,使一些人丧

失了最佳逃生时机。四是宝源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二)间接原因。

1.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本不落实。

2.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3.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严重缺失。

4.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

5.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三、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要切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要切实强化以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要切实强化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要切实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六)要切实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七)要切实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

2013年5月31日13时15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以下简称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80个粮囤、揽堆过火和恶劣社会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3年5月31日4时许,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力工队长黄树有带领32名员工,按照粮库副主任于国春的要求,进行粮食攒堆作业。其中员工陈生、闫保海二人在12号砖混储库附近的“林LC临时01”号临时储位与“林LC临时02”号临时储位之间的地面,负责操作皮带式输送机向“林LC临时02”号储位上方输送玉米,配合粮堆上方的赵先来等14人进行攒堆作业。12时许,作业人员分班吃饭后,继续进行“林LC临时02”号储位攒堆作业。13时15分左右,“林LC临时02”号粮堆上方的赵先来发现地面上操作皮带式输送机的陈生身后“林LC临时01”储位苫盖玉米堆的苇栅着火,随即呼叫他人施救。同时,电话通知本单位消防车实施灭火救援。粮库副主任罗洪权接到火警报告后,带领60余人展开扑救,同时打电话报警。受当日高温、大风极端恶劣天气影响(据林甸县气象局记录,当日气温最高

达35.4℃,风速最高18.5m /s,风力8级),“林LC临时01”号玉米堆的火势随风力顺势蔓延,大火引燃其他79个粮囤、揽堆货位的苇制苫盖物,形成连营火灾。

接到事故报警后,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动6台消防车,于13时38分赶到现场进行扑救,并向市消防支队和临近县区、厂矿消防队发出增援请求。随后,大庆市4支主要消防队伍、24台车辆、109名指战员、150名民兵陆续赶到现场控制火势。经过紧急救援,16时30分大火被扑灭。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粮库作业过程中,皮带式输送机在振动状态下电源导线与配电箱箱体孔洞边缘产生摩擦,导致电源导线绝缘皮破损漏电并打火,引燃可燃物苇栅和麻袋,并蔓延至其他79个粮囤、揽堆货位的苇栅苫盖物。

(二)间接原因

1、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反《林甸直属库作业现场安全防火制度》第十条“五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明火作业、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内外一切作业”的规定,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进行运粮和攒堆作业;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规定设置皮带输送机漏电保护装置,漏电时未能自动断电;新建临时储位没有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储位之间没有采取物理隔离,未增大消防水池容量和与之配套的消防栓,仅有的一台消防车处于缺油、缺水状态,致使初期火灾没能得到有效控制;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更换老化的用电线路,未发现和解决配电箱穿线孔无防摩擦保护胶套的问题,且重要防火区域电线电缆未进行穿管保护、用电设备没有漏电保护设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安全培训,员工入厂未进行三级教育并按规定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不力,未进行具有针对性的火灾应急演练。

2、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和组织开展“打非治违”等工作不力,对林甸直属库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力、现场管理混乱和隐患排查不认真、不细致、不彻底等问题监督管理严重缺失。

3、中储粮对安全生产工作抓得不紧、不严、不实,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到位。

4、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林甸消防大队对中储粮林甸直属库消防安全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粮库存在的火灾隐患。

5、林甸县工信局、粮油检验监测站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中储粮林甸直属库粮食储存和

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得力。

6、林甸县政府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二)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

(三)要强化地方政府属地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四)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五)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做到常态化长效化。

3、

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某医院由于断电后强行送电,引发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9名患者死亡,182名患者受伤。

一、事故经过

2005年12月15日16时30分,辽源市某医院电工班班长张某值班时突然发现医院全楼断电,他来到二楼的配电室,在未查明停电原因的情况下强行送电,之后离开配电室。二三分钟后,配电室发出“噼啪”响声,张某返回时发现配电室已冒烟,他未采取扑救措施,而是跑到院外去拉变电器刀闸开关,再返回二楼时火势已经蔓延开来,从而酿成大祸。在这场火灾中,过火面积达5714平方米。大楼北侧第四层(顶层)烧毁,三楼部分过火,南侧一至四层基本烧毁。火灾除造成39名患者死亡外,还有182名患者受伤住院治疗。火灾直接损失821.9214万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医院配电室内供电电缆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

(二)间接原因

1、当事人在强送电后,未观察配电设施有无异常就离开了现场,未能及时断开配电设施;

2、没按规程规定定期校验配电设施,在配电线路有故障时,配电设施未能立即跳闸而出现配电设施烧毁;

3、医院有关部门在火灾初起时,没有及时识别报警,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4、医院内消防设施都是电动的,断电后,无法正常启动使用;

5、医院这个特定的环境,病人弱势群体在灾难面前的无能为力。

(三)管理原因

1、共场所的电力值班不应该是单人值班;

2、配电室的选址有严重问题,贴邻于医院建筑物的外墙建造;

3、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不健全,光会救助别人,不知道如何救助自己,疏忽应急管理;

4、该医院安全主体责任不清。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管理不得力;

5、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教育;

6、消防疏散通道不畅通 医院的八个安全出口有一些被锁和封堵。其中两个上锁、安装铁栅栏一个,改做小卖部的一个。这也造成一些被困人员无法及时脱离危险。 4、

2007年8月30日20:36分,锦州石化公司化工三车间橡胶装置成品单元发生混合碳六油泄漏着火事故。造成一名工人烧伤,部分机泵电缆和设备保温部分破损。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07年8月30日,化工三车间橡胶装置由于原料不足,临时计划聚合、成品单元停工,精制单元循环。根据车间工作安排,在停产期间将混胶罐区内的5#、6#、9#罐内的油胶喷出,倒空罐内混合碳六油,并且在喷完油胶后对颗粒泵管线的挂胶进行处理。

8月30日上午9:15分,车间工艺员林锦安排二班混胶岗操作员关怀安进行5#罐喷油操作,9:40分5#罐喷油结束,改为6#罐喷油,于10:10分6#罐喷油结束,改为9#罐喷油,约10:40分由于凝聚釜压力升高停止9#罐喷油,12:30分再次对9#罐进行喷油操作,于下午13:50分喷油结束后,处理颗粒泵管线挂胶。在开始和停止9#罐喷油过程中,两人共同完成了变换阀门操作。三班接班后,车间工艺员林锦安排混胶岗操作员崔凤文对胶液罐进行氮气置换。约20:36分,胶液罐区9#胶液罐底闪燃着火,当班人员王福金报火警,同时向公司和车间领导汇报。火灾发生后锦州石化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请求市消防局派车增援,经过公司消防队和市消防局的全力扑救,火势于21:30分左右得到有效控制,采取控制燃烧的方式形成稳定燃烧,于22:30分左右残液燃尽火焰熄灭。在灭火救灾同时及时关闭北二沟闸板,用提升泵将灭火泡沫及消防水引入3#应急事故缓冲池。除橡胶装置精制单元立即停车,紧急退料外,事故没有波及到其他装置,没有造成水体污染。

二、原因分析

在9#胶液罐喷油过程中,工艺员林锦和二班混胶岗操作员关怀安在变换阀门操作时,由于9#罐内存有少量胶液颗粒,在关采样阀时没有发现液体漏出,便误以为阀门已经关严。三班混胶岗操作员在对胶液罐进行氮气置换过程中,由于系统压力作用,使卡在9#胶液罐底采样阀门(DN25)处的胶液颗粒冲出,混合碳六油外泄后,从防护堤北侧缺口处扩散,此时,在防护堤外5米处,由锦州石化实华建筑三分公司承担的精制装置水冲厕所建设项目正在施工,施工过程中需要间歇用潜水泵抽出地下渗水,当晚实华建筑三分公司安排王千(事故受伤者)负责此项作业。

经对现场情况和操作人员受伤情况分析,我们认为此次火灾是泄漏的混合碳六油中挥发的轻组分,遇潜水泵临时电源产生的火花引起的。

三、事故损失

本次火灾造成一名工人烧伤(Ⅲ度、面积96%),烧毁9#胶液罐内残留碳六油15立米,2台机泵电缆烧坏,设备保温部分破损,直接损失初步估算为人民币7万元。

四、事故教训

1、装置停工方案操作步骤不详细,工艺员对现场作业缺乏检查和指导,操作人员完成喷油操作后,工艺员没有组织进行详细检查和确认,导致9#罐底采样阀未关严而没有被发现,留下了隐患,使混合碳六油泄漏遇临时电源产生的火花闪燃。

2、三班混胶岗操作员崔凤文在当班时没有认真巡检,没能及时发现可燃气体泄漏。

3、车间违反了装置开停工过程中不得有施工作业的管理规定,车间对用电设施管理不规范,在防爆区内使用不防爆的设备,电源插头和开关不符合规范,在开关操作时容易产生火花,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4、胶液罐区没有安装可燃气报警器,车间在隐患排查时已经发现此安全隐患,按公司总体计划安排目前正在陆续进行整改施工,现场已经铺设报警器电缆,没有安装可燃气检测探头,混合碳六油泄漏后,没有报警设施报警以提示操作人员注意,当罐区周边报警器报警时当班操作人员崔凤文也没有及时发现处理,导致遇火源引起闪燃。

5、

2008年12月27日上午7时左右,舟山某船舶工程服务公司在某船厂5号船台在建的3500T化工船艏部进行狭小舱室内管系安装作业时,突然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三名工人死亡,一名工人受伤。

一、事故发生经过

浙江某海运有限公司于2007年底租用某船厂5号船台组织3500T化学品油轮的设计、

材料采购、劳务承包、生产建造和质量管理工作。该船为(CCS)2型双壳双底化学品船,其部分工程由舟山某船舶工程服务公司承包。至事故发生12月27日时,该化工船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以上。

2008年12月27日上午,舟山某船舶工程服务公司管系作业领班郑某,带领孙某等7名工人,到船厂5号船台3500T化工船艏部舱室进行作业。上午7时左右该作业班组在厂内集合,由郑某带领到5号船台3500T艉部大工具箱分配工作,其中电焊工孙某、管系工张某甲、张某乙、打磨工储某等四人被指派进入发生事故的舱室作业,作业舱室自甲板以下共分三层,分别为计程仪舱室、测深仪舱室、喷液泵舱室,总高度7.7米。作业人员从甲板进入舱室,其中管系工张某甲、张某乙在底层喷液泵舱室进行管系作业,电焊工孙某在中间测深仪舱室进行电焊作业,打磨工储某在上层计程仪舱室进行打磨作业。另圣某、刘某、倪某等三人被指派在舱口甲板作业。7人先行进入作业场所作业,而领班郑某到船中部工具箱取图纸送到作业舱室,郑到舱室后发现舱室内作业防护口罩不够便去仓库取口罩,十分钟后郑将口罩送至作业舱室内交给储某后离开。在舱室中,有开口的天然气管和氧气管各一条,在作业过程中,这两条气管被插到船台边的气包上,导致作业舱室内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同时舱室内存在电焊、打磨等明火作业,明火引燃气体发生燃爆。

7时15分左右,管系作业领班郑某及其他作业人员在甲板上发现舱室冒烟,并赶到舱室口。同时船上作业人员、船厂安全员均赶到船台上并组织灭火救援,并报110。同时船厂5号船台龙门吊司机徐某发现艏部冒烟后,将气体总阀和电源切断。7时50分左右,消防车、救护车同时赶到实施救援。8时15分左右,储某首先被救出舱室并送往舟山医院抢救。之后其他三名施工人员孙某、张某甲、张某乙于8时50分、9时8分、9时23分被救出舱室,但均已死亡。

二、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1、5号船台3500T化工船管系作业结束后未将气管拉出作业船舱。次日开始作业后,未连接割炬的气管被插在气包供气致使舱室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2、5号船台3500T化工船管系作业班组未在密闭舱室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测爆。在未确定舱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打磨作业,明火(火星)引燃气体发生燃爆。

(二)间接原因

1、舟山某船舶工程服务公司对3500T化工船管系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未到位。致使工人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认识不足,未熟练掌握有限空间内动火作业的操作规

程。

2、舟山某船舶工程服务公司对3500T化工船管系作业班组在有限空间进行的电焊打磨等动火作业前,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监管,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安排人员在作业前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3、浙江某海运有限公司对承包单位舟山某船舶工程服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到位,统一协调、管理工作未落实。

4、舟山某船舶工程服务公司、浙江某海运有限公司及船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与有限空间内存在的作业结束后未将气管拉出舱室、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前未进行检查、测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三、安全防范措施

(一)舟山某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及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的监管,落实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认真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

(二)浙江某海运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外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要对外包企业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条件,认真履行统一协调、管理外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某船厂要进行深刻反思,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外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加强危险作业尤其是有限空间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当地政府要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并根据本辖区船舶修造企业的特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

6、

2004年4月20日14时10分,某化工公司精细化学品厂2-萘酚车间化萘岗位发生熔萘爆燃火灾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一、事故经过

该精细化学品厂坐落在吉林市遵义东路9号,是以精细化学品生产为主业的高科技国有独资公司,2-萘酚车间建于1957年,生产作为染料中间体的产品2-萘酚,年产量7000吨。

2003年,2-萘酚装置由双苯厂划归精细化学品厂,2004年2月,装置搬迁改造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

4月20日8时30分,车间主任马某指派操作工付某等4人执行加萘、化萘任务,当班任务量20吨。化萘工段是将袋装精萘倒入到萘熔化锅,升温到80℃,将萘化成液态的第一步工序。当班操作工工作服、口罩、手套等穿戴整齐后,开始进行正常化料操作。

14时10分左右,2-萘酚车间一楼化萘工段,正在加料的萘熔化锅(卧式、V=20立方米、碳钢、0.3MPa蒸汽夹套加热)加料口突然发生爆燃,从萘熔化锅锅口喷出火球,瞬间将附近正待投入萘熔化锅内的固体塑编袋装白色片状固体萘引燃,发生火灾。

车间人员马上报火警(119)和急救中心(3996122),把伤员撤离至安全位置,组织急救,打开消火栓灭火。同时,厂综合办公室联系龙潭区政府,做好突发事件进一步扩大的应急准备工作。

消防部门于14时12分28秒接警,14时40分扑灭火灾。火灾直接造成现场操作工付某、张某死亡,操作工辛某重度烧伤、刘某轻度烧伤。同时,现场固体萘损失约1.5吨,该工段部分门窗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化萘锅加料口下部的萘气体与空气形成了爆炸性混合物。

2、操作工将塑编袋装白色片状固体萘向加料口倾倒时,包装袋的聚乙烯内衬与萘颗粒发生摩擦,产生静电,同时此静电能量恰好达到了上述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火能量(相关技术资料表明,此种放电能量已远远大于最小点火能),引起爆炸、燃烧。

(二)间接原因

该产品的生产工艺具有五十年历史,具有相对成熟的工艺技术,目前国内同行业其他厂家均采用同种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精细化学品厂这套装置与吉化双苯厂工艺相同,自2004年初处于试生产阶段,装置设计虽经青岛华东设计院进行了安全评价(该院具有国家安全评价资质),但从实际生产情况来看,该装置化萘锅投料口萘气体浓度超标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管理原因

1、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工厂和车间制定了《化工岗位操作规程》、《安全防火技术规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岗位安全防火注意事项》等,明确规定物料存放位置及安全通道,加料时人员站位等,但作业人员有时把物料堆放到安全通道,人员站位不符合

要求,车间相关人员检查不严,没有严格把关,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2、培训教育不到位。因装置搬迁改造,对新招员工进行了岗前三级教育,经过了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应急预案的培训,但动态危害防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够,对加料口通风变化情况没有引起警觉,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或向车间反映,说明风险管理培训不到位。

3、技术人员对工艺的认识和对岗位危害性的认识不彻底。在搬迁改造过程中,参照原装置进行了设计,而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其危害发生的可能因素,没有落实更有效的防范措施,潜在着不安全因素。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一)生产过程中的加料方式不合理。

改变化萘工序加料方式,由直接加料改为分段式间接加料,阻断加料时可能发生的包装物静电与萘蒸气的接触面。

(二)通风不畅和静电积聚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要进一步改善加料时通风、排风效果,降低萘蒸气与粉尘浓度。同时,配合加料方式、通排风系统的改造,重新审核、修订工艺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三)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不强。

因此,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安全防护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四)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好生产和安全的关系。

因此,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对装置的每一个环节逐一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对老装置进行风险识别,进行科学论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7、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0月20日,大庆石化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炼油厂的硫磺回收车间,6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V403原料水罐发生撕裂事故,造成该装置停产。为尽快修复破损设备,恢复生产,炼油厂机动处根据大庆石化分公司与大庆石化总厂《关联交易合同》,把抢修作业委托给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该公司接到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V403原料水罐维修计划书,安排下属的四分公司承担这次修复施工作业任务。维

修过程中,修要将V402与V403的连接平台吊下。

10月27日8时,四分公司施工员带领16名施工人员到达现场。8时20分,在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人员等人员的指导配合下,施工人员带领两名管工开始在V402罐和V402罐连接管线,管工将盲板放入法兰内,并在盲板与上法兰之间放入一根电焊条以备吹扫,硫磺回收车间设备员随后指挥对该管线用氮气进行吹扫。8时30分,硫磺回收车间开具了二级用火票。8时45分,吹扫完毕后,管工将法兰螺栓紧固。9时20分左右,施工员到硫磺回收车间安全员处取回火票,并叫人把火票送给V402罐顶气焊工,同时硫磺回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也到V402罐顶。9时40分左右,气焊工开始在V402罐顶排气线0.8米处动火切割。9时44分,管线切割约一半时,V402罐发生爆炸着火。爆炸导致2人当场死亡、5人失踪后找到遗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2.27万元。

二、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 事故的直接原因

V402原料水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从由与V402罐相连接的DN200管根部焊缝或V402罐壁与罐顶板连接焊缝开裂引起泄漏,遇到在V402罐上气割DN200管线作业的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

(二) 事故的主要原因

1、 大庆石化分公司方面的主要问题

(1)违反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违规开具用火作业票。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在10月27日事故当天开具的二级用火作业票,用火地点是“V403平台上”,用火目的是“V403平台上管线拆除”,V403平台也可视为V402平台(或称共用平台),修复施工中要拆除V406罐上的连带管线,尤其是拆除连接V406和V402罐的DN200管线必然要到V402罐上施工,因此,此火票对用火气割V402罐DN200管线作业是有效的。硫磺回收车间在开具用火作业票时,作业现场盲板尚未加装完毕,动火点V402罐物料尚未清退,也未对动火地点进行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采样分析,用火作业更没有及时向炼油厂安全环保处汇报,在这种情况下开具动火作业票允许动火,是违反大庆石化分公司《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和炼油厂安全环保处制定的《后85天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按大庆石化分公司《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此处用火应为一级用火,在厂安全环保等四个职能部门未组织检查验收确定的情况下,车间自行认定用火等级为二级,签批二级用火作业票,违反了大庆石化分公司《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问题暴露出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在用火管理上混乱,存在严重问题。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监督管理工作不力。10月24日在V403罐物料尚未倒空、置换工作还未完成,现场存在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的情况下,硫磺回收车间就曾先后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了检维修作业的准备工作,违反了大庆石化分公司《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规定》4.3条规定。

(3)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检维修方案有漏洞、不完善。大庆石化分公司及其炼油厂有关领导和机动设备部门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四不放过”原则,V403罐发生撕裂事故后,在事故原因尚未查明的情况下,就开始组织修复施工,属违章指挥。在制定《V403罐抢修方案》和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时,没有充分考虑V402罐存在的风险。在组织实施中,炼油厂有关领导和机动设备部门参与力度不够,对硫磺回收车间制定的检修方案没有进行及时的跟踪、指导。

(4)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硫磺回收车间在安全检修工作环境和条件尚不具备,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未获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允许施工方进入现场施工,炼油厂机动设备部门也未加制止,违反了检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安全生产合同。炼油厂安全环保部门和硫磺回收车间对施工单位气焊工无证上岗作业的情况失察,对进厂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查监督工作不到位。

(5)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基层车间落的不实。硫磺回收车间酸性水汽提新装置开车以来,运行一直不太平稳,10月20日V403罐发生撕裂事故后,大庆石化分公司各级有关领导虽然先后到过现场,提出过意见和要求,但对受V403罐撕裂影响而发生局部损坏的V402罐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炼油厂及其硫磺回收车间在未查明事故原因的情况下就组织人员抢修,“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第一”思想树立的不牢。

2.大庆石化总厂方面的主要问题

(1)违反火票办理程序,执行用火制度不严格。“10.27”事故中,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四分公司动火人、看火人,未在火票相应栏目中签字,而由施工员代签。在动火点作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采样分析,动火作业要求具备的各项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不加拒绝的盲从进行动火作业,,没有履行相互监督的责任,没有严格执行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四不用火”规定。

(2)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违章操作。“10.27”事故发生前,吊车在施工现场起吊DN200管线时,一端与V406罐相连,另一端通过法兰与V402罐相连,在这种情况下起吊,违反了《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属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不严,对施工现场未进行认真检查。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部分与检维修施工相关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包括部分编制审批方案的人员,在7天检维修期间内,没到或很少到过现场,对现场作业的危险程度估计不足,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够,没有严格落实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第

3.5.3条的规定。

(4)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培训工作有漏洞。“10.27”事故中,在V402罐顶动火切割DN200管线的气焊工,没有“金属焊接作业操作证”,属无证上岗。四分公司没有将架子工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未做到持证上岗,违反了第一安装工程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3.5条规定。部分参加V403罐施工的架子工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第一安装工程公司《外用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没有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规定,制定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所应具备文化程度上的要求内容,规章制度又不完善的地方。此外,施工人员工作素质和安全意识低下,自我保护意识差,不维护应有权利,工作盲从;部分施工人员没有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现象的存在,暴露出第一安装工程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薄弱。

(5)安全管理制度在基层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四分公司在检维修项目安全施工方案未获批准情况下,就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反了大庆石化分公司《进场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三、预防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加强各类作业票审批制度。在检维修等项目作业前,要切实加强风险评价管理、检维修方案管理和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作业风险要进行全面细致的辨识分析。检维修作业的要进行作业风险评价,制定检修施工方案,严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并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按施工方案实施,若改变施工方案,要按程序重新履行手续。在生产施工作业开工前,要对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施工作业场所软硬件环境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时,方可开工作业,并签字备案。对涉及动火等需要办理作业票的作业,要严格落实作业票审批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要严格明确动火等级划分标准,严肃分级审批程序和手续,对有可燃介质的容器和管线的特殊动火要严格管理,杜绝超级审批和降级处理现象。生产单位要为施工作业方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后,开具动火票,并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监督。施工单位要在确认安全后措施全部落实的情况下,认真履行动火施工作业程序。要严格执行“四不动火”的原则,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任何动火都有权并应该坚决予以拒绝。

2、明确施工作业的安全责任,严格操作规程。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在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时,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在涉及检维修施工等作业时,涉及甲乙双方,也要签定具体项目的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检维修施工作业,生产单位要向作业方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指标状态和物料危险性等情况,提供安全的工艺和环境条件胶对施工方进行安全交底,并加强对作业安全情况的监督,及时制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作业和违章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生产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要对作业点的生产工艺情况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施工单位有权要求生产单位提供安全的工艺和环境条件。

3、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现场检维修作业,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施工方案、检维修工作程序进行,不能在现场临时随意改变作业程序,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要坚持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并重,对于“三违”行为酿成事故的,不论造成损失的大与小,都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三违”行为和事故责任人,要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坚决严厉查处,以形成全员查“三违”、反“三违”、从严处罚“三违”的良好氛围。

4、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对广大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律和安全意识。要切实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特别是对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关键环节的施工一定要优选技术经验丰富的人员,要严格管理各类社会用工和临时用工,加强考核,严格持证上岗,对不合格的人员要坚决予以下岗,清退或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5、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在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细化、量化到每个岗位、每个操作环节、夯实安全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抓好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动态监控,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在领导、组织、人员、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限期限时整改,消除隐患。

6、各有关方面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安全工作是一项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放松。

8、

2004年4月20日14时10分,某化工公司精细化学品厂2-萘酚车间化萘岗位发生熔萘爆燃火灾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一、事故经过

该精细化学品厂坐落在吉林市遵义东路9号,是以精细化学品生产为主业的高科技国有独资公司,2-萘酚车间建于1957年,生产作为染料中间体的产品2-萘酚,年产量7000吨。2003年,2-萘酚装置由双苯厂划归精细化学品厂,2004年2月,装置搬迁改造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

4月20日8时30分,车间主任马某指派操作工付某等4人执行加萘、化萘任务,当班任务量20吨。化萘工段是将袋装精萘倒入到萘熔化锅,升温到80℃,将萘化成液态的第一步工序。当班操作工工作服、口罩、手套等穿戴整齐后,开始进行正常化料操作。

14时10分左右,2-萘酚车间一楼化萘工段,正在加料的萘熔化锅(卧式、V=20立方米、碳钢、0.3MPa蒸汽夹套加热)加料口突然发生爆燃,从萘熔化锅锅口喷出火球,瞬间将附近正待投入萘熔化锅内的固体塑编袋装白色片状固体萘引燃,发生火灾。

车间人员马上报火警(119)和急救中心(3996122),把伤员撤离至安全位置,组织急救,打开消火栓灭火。同时,厂综合办公室联系龙潭区政府,做好突发事件进一步扩大的应急准备工作。

消防部门于14时12分28秒接警,14时40分扑灭火灾。火灾直接造成现场操作工付某、张某死亡,操作工辛某重度烧伤、刘某轻度烧伤。同时,现场固体萘损失约1.5吨,该工段部分门窗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化萘锅加料口下部的萘气体与空气形成了爆炸性混合物。

2、操作工将塑编袋装白色片状固体萘向加料口倾倒时,包装袋的聚乙烯内衬与萘颗粒发生摩擦,产生静电,同时此静电能量恰好达到了上述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火能量(相关技术资料表明,此种放电能量已远远大于最小点火能),引起爆炸、燃烧。

(二)间接原因

该产品的生产工艺具有五十年历史,具有相对成熟的工艺技术,目前国内同行业其他厂家均采用同种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精细化学品厂这套装置与吉化双苯厂工艺相同,自2004年初处于试生产阶段,装置设计虽经青岛华东设计院进行了安全评价(该院具有国家安全评

价资质),但从实际生产情况来看,该装置化萘锅投料口萘气体浓度超标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管理原因

1、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工厂和车间制定了《化工岗位操作规程》、《安全防火技术规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岗位安全防火注意事项》等,明确规定物料存放位置及安全通道,加料时人员站位等,但作业人员有时把物料堆放到安全通道,人员站位不符合要求,车间相关人员检查不严,没有严格把关,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2、培训教育不到位。因装置搬迁改造,对新招员工进行了岗前三级教育,经过了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应急预案的培训,但动态危害防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够,对加料口通风变化情况没有引起警觉,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或向车间反映,说明风险管理培训不到位。

3、技术人员对工艺的认识和对岗位危害性的认识不彻底。在搬迁改造过程中,参照原装置进行了设计,而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其危害发生的可能因素,没有落实更有效的防范措施,潜在着不安全因素。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一)生产过程中的加料方式不合理。

改变化萘工序加料方式,由直接加料改为分段式间接加料,阻断加料时可能发生的包装物静电与萘蒸气的接触面。

(二)通风不畅和静电积聚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要进一步改善加料时通风、排风效果,降低萘蒸气与粉尘浓度。同时,配合加料方式、通排风系统的改造,重新审核、修订工艺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三)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不强。

因此,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安全防护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四)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好生产和安全的关系。

因此,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对装置的每一个环节逐一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对老装置进行风险识别,进行科学论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9、

2004年10月10日,云南省普吉桃源村昆明奥珊宏工贸开发有限公司炼油厂突然起火,近20t的油料被大火吞噬。50多名消防战士,冒着危险与大火搏斗1.5小时,在油料罐即将爆炸前,将大火扑灭。由于扑救及时,油罐未出现爆炸,大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0月10日13时30分,该炼油厂4#炉突然起火。见到起火后,2个工人急忙取来一些被水润湿的麻袋,去压盖起火的锅炉,可是效果很小,他们又找来了4只灭火器,2大2小,可是2只小的灭火器内,居然没有喷出一点泡沫。待用大灭火器进行灭火时,上窜的火焰已经有10余米。起火的4#炉旁堆放有50桶每桶200kg的煤焦油,而在4#炉内还有经过第一次加工后留存的4t混合油,与4#炉相邻的2#炉内还有2t左右油料,搅拌机中还有5t煤焦油。一旦这些油料都燃烧,炉内油料极可能发生爆炸。2名工人被吓得逃出了加工车间,急忙去报了“119”,而此时已经是起火后半小时了。

14时9分,接到火警的消防队员赶到火常当时的火焰已经将4#炉包围,火势很大,已经快接近其他的几个炼油炉。由于是油料起火,消防人员用了2t泡沫灭火剂、15t水才将火势控制住,并为炙热的锅炉进行全面降温,由于扑救及时,油罐没有出现爆炸。15时29分,炼油厂大火全部扑灭,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这个面积约400m2的炼油厂,其1/4都被大火摧毁,高约10m的厂房顶棚,已被烧得瓦穿梁塌,就连支撑用的金属支架也变了形。

二、事故原因分析

煤焦油是一种粘稠状的黑褐色液体,比水重,主要含有苯、甲苯、二甲苯、萘、蒽、菲等芳烃,以及芳香族含氧化合物(如苯酚等酚类化合物),含氮、含硫的杂环化合物等等。煤焦油成分极其复杂,可采用分馏的方法,即利用煤焦油中各种化合物沸点的不同,把煤焦油分割成不同沸点范围的馏分。该炼油厂正是将回收来的煤焦油倒入一个加温锅炉内,然后烧煤为锅炉加温,锅炉内的煤焦油随着炉温的升高而汽化蒸发,这些油蒸气又通过一套冷却装置,冷凝后变为一些液态或固态的分解物,这其中就有一部分是具有燃烧价值的液态油料。这些经过提炼加工后的油,可以出售到一些餐馆作为燃油灶的油料。

经全面调查分析,认定此次事故原因如下:

1、工人违章操作。工人在清理炼油炉内的油渣时,由于操作不恰当,致使油渣飞溅遇明火而发生燃烧。

2、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必备的灭火常识。本来初期火灾较小,只要处理得当,

火势是可以控制的,但在扑救过程中,工人缺乏灭火技能,加之灭火器材严重不足,因而火势蔓延,造成重大损失。

三、预防措施

1、强化人的素质,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和操作技能。教育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能上岗作业。

2、强化管理,狠抓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真正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落到实处。

3、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正所谓“报警早,损失少”。

4、一定要在火灾初期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用各种消防器材,抓紧时间扑救;切不可惊慌失措,延误时机,使火灾扩大。

5、消防水、手推车式和手提式泡沫、干粉灭火器等要配备充足,维护保养完好,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10、

1. 事故经过

2000年2月11日15时40分左右,江西樟树市一个体加油站发生火灾,死亡6人,炸塌小楼一座。

加油站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8平方米,有两个10立方米柴油罐,一个6立方米汽油罐,3立方米空罐一个,及10余个油桶。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57.26平方米,有一个5立方米柴油罐,两台加油机和卧室;地上二层为两间住房,面积与地上一层相同。油罐设在密闭地下室内,室内灯管不防爆,卸油泵也是用不防爆的水泵,且采用敞口喷溅式卸油,卸油时罐室内油气浓度较大,遇电器打火,引发爆炸。

2. 事故原因

本案油罐设在室内,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且采用危险的操作方式,是严重的违规建设,导致事故的发生。

3.防范措施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违规建设,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11、

一、事故经过

2008年8月2日,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储罐发生爆炸燃烧事故,事故造成在现场的施工人员3人死亡,2人受伤(其中1人严重烧伤),6个储罐被摧毁。事故发生后,省安监局分管负责人立即率有关有关处室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初步调查分析,此次事故是一起因严重违规违章施工作业引发的责任事故。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将事故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2008年8月2日上午10时2分,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储罐区一精甲醇储罐发生爆炸燃烧,引发该罐区内其他5个储罐相继发生爆炸燃烧。该储罐区共有8个储罐,其中粗甲醇储罐2个(各为1000立方米)、精甲醇储罐5个(3个为1000立方米、2个为250立方米)、杂醇油储罐1个250立方米,事故造成5个精甲醇储罐和杂醇油储罐爆炸燃烧(爆炸燃烧的精甲醇约240吨、杂醇油约30吨)。2个粗甲醇储罐未发生爆炸、泄漏。

事故发生后,黔西南州、兴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了事故的进一步蔓延。据当地环保部门监测,事故未对环境造成影响,但该事故发生在奥运前夕,影响十分恶劣。

二、事故原因

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进行甲醇罐惰性气体保护设施建设,委托湖北省宜都市昌业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储罐的二氧化碳管道安装工作(据调查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已过期)。

2008年7月30日,该安装公司在处于生产状况下的甲醇罐区违规将精甲醇c储罐顶部备用短接打开,与二氧化碳管道进行连接配管,管道另一端则延伸至罐外下部,造成罐体内部通过管道与大气直接连通,致使空气进入罐内,与甲醇蒸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8月2日上午,因气温较高,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通过配管外泄,使罐内、管道及管口区域充斥爆炸性混合气体,由于精甲醇c罐旁边又在违规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据初步调查,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证),引起管口区域爆炸性混合气体燃烧,并通过连通管道引发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爆炸,罐底部被冲开,大量甲醇外泄、燃烧,使附近地势较底处储罐先后被烈火加热,罐内甲醇剧烈汽化,又使5个储罐(4个精甲醇储罐,1个杂醇油储罐)相继发生爆炸燃烧。 此次事故是一起因严重违规违章施工作业引发的责任事故,暴露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上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1)施工单位缺乏化工安全的基本知识,施工中严重违规违章作业。施工人员在未对储罐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置的情况下,违规将精甲醇c罐顶部备用短接打开与二氧化碳管道进行连接配管,造成罐体内部通过管道与大气直接连通。同时又严重违规违章在罐旁进行电焊

等动火作业,没有严格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最终引发事故。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施工作业管理不到位,在施工单位资质已过期的情况下,企业仍委托其进行施工作业;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生产、施工交叉作业没有统一的指挥、协调,危险区域内的施工作业现场无任何安全措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违章行为熟视无睹,未及时制止、纠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人员不清楚作业场所危害的基本安全知识。

(3)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有待加强。虽然经过百日安全督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存在的管理混乱、严重违规违章等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处理。地方安监部门应加强监管,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对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现场危害以及存在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施工作业要立即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并进行处罚。

(2)督促、监督企业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企业对外来施工单位的教育培训到位;危险区域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督到位;交叉作业的统一管理到位;动火、入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票证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停止建设,并给予处罚。

(3)各地要立即将本通报转发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各级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组织企业立即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5)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以及应急能力。

(6)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施工工作,严格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12、

一、事故经过

兰州石化分公司402#原油储罐(直径46米,高19.3米,总容量为3万立方米)于1995年投入使用,一直未检修,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中央雨排管破漏、蒸汽盘管泄漏,计划

安排进行大修。车间2002年10月22日将罐内原油倒空停用。由于多年使用,罐底残留水、泥、沙、油等沉淀物高0.4米左右。罐底清理工作由供销公司承包给兰州星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都公司,属企业外地方公司),双方签订了《检维修(施工)安全合同》。10月25日油品车间为星都公司办理了临时用电票,当日星都公司开始了清理工作。26日19时左右,星都公司职工在402#罐前进行交接班。21时左右,星都公司现场负责人押运油罐车到油品车间盛装罐底油泥,此时星都公司经理到现场为清理员工送饭。驾驶员将油罐车停靠在402#罐东侧防火堤上的消防通道上,由该公司职工负责在车顶装油泥。22时10分左右,进行停泵操作。随之就在木制配电盘的附近发生爆燃,火势顺势蔓延到人孔处,致使人孔处着火。在灭火时星都公司经理被烧伤,被送往兰化职工医院进行抢救,现场负责人被当场烧死,罐内余火于28日12时30分扑灭。

二、事故原因

星都公司严重违反《兰州石化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及开关、插座等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规定,在防爆区域使用了不防爆的电气开关,在停泵过程中开关产生的火花遇油泥挥发出并积聚的轻组分,发生了爆燃,导致火灾发生,是造成这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经兰州市消防支队事故调查组认定,星都公司对此起重大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兰州石化分公司安全管理有漏洞,对此起事故负间接责任。

三、预防措施

1.坚决贯彻兰州石化分公司《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的通知》和11月6日安全生产整顿会议要求,公司领导班子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指导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认真反思,查找内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司一方平安。

2.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公司领导要通过各种形式,不同层次,深入车间、班组将此起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教训原原本本地传达到全体员工和工程承包商。在安全生产整顿期间,组织全体员工重温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教育员工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开展“在岗要尽责,无功便是过”的大讨论,提高全体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认真排查身边的事故隐患,实实在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股份公司实行领导定点承包要害部位的管理规定,组织好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

4.进一步强化对承包商的管理,对现有的承包商进行清理整顿,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签订工程服务合同和安全合同的落实工作,机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工程服务合同和安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签订工程服务合同和安全合同就安排施工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将追究其管理责任。

5.严格岗位责任制的执行,严格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一切检维修作业都要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措施落实人。加强票证管理,今后不管是大修还是小修,不管是计划内检修还是计划外检修,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票证,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和制定安全措施,充分发挥职能科室、车间、班组安全检查监督的职能,将各级人员安全监督职责落到实处,做到考核有据。

6.公司立即对在灭火中损坏的消防设施进行恢复,确保消防设施完善可靠。针对油品车间消防水供给不足、消防通道狭小,路况不良、消防设施不先进和罐区防火堤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建议石化公司统一考虑,进行改造。在上述隐患未解决前,公司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专人进行特护。

7.对油品车间的事故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完善,并组织员工每月进行一次事故演练,在整顿期间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发给安全作业证,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13、

一、事故经过

2004年7月8日上午,石油二厂南蒸馏车间工艺二班接班后,装置运转正常。9时12分左右,减压塔底抽出泵P118A出口阀上部直管段(阀后)突然破裂,喷出的370℃的高温减底渣油遇空气自燃着火(此时泵出口压力1.4Mpa,正常工况),将在4#泵房内正在巡检的班长孙锋功和司泵工曹冬梅烧伤。操作室人员宋涛看到4号泵房着火,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向车间领导和厂调度报告。消防队9时14分接警,9时15分到达事故现场,按照消防灭火预案展开灭火战斗,根据现场火势情况进行紧急隔离,控制火势蔓延,9时26分将火扑灭。与此同时当班员工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紧急停工处理,切断着火物料控制火势。二厂和车间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分别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指挥紧急停工。“120”救护车接到报警后也迅速到达现场,将两名伤员送往医院,班长孙锋功在送往医院途中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司泵工曹冬梅双臂受伤,烧伤面积为29%,直接经济损失3.16万元。

二、事故原因

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过2天的调查,形成了《关于石油二厂孙锋功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附后)。经事故联合调查组和公司有关领导、专家对事故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如下: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石油二厂南蒸馏装置4号泵房减压塔底抽出泵P118A出口管线突然破裂,370℃的高温减底渣油喷出,遇空气爆燃着火。

2、该管线是1980年装置改造时更换的,1995年由于装置管廊改造,该条管线更换了74米。但是竖管段没有更换,后对该段管线增加了外套管,却并没有记入设备档案。2004年装置大检修按规程规定又对该条管线进行了检测,经过实际检测发现水平段DN200线局部有减薄现象,按照规程要求又进行了扩检,弯头及竖管段也进行了检测。发生爆裂的竖直管线的上部检测一点,未发现减薄,就没有继续扩检,由于按比例抽检,海泡石保温层没有全部拆掉,因此未能发现竖直焊缝。从中暴露出本次检修存在以下问题:⑴检测时检测点过于集中,开裂部位未在抽检范围内。⑵没有剥掉保温进行外观检查。⑶石油二厂自2002年开始加工俄罗斯原油,经过分析硫、盐含量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对设备的腐蚀影响尚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剧了设备、管线的腐蚀。

3、在管道检查和检测上存在漏洞,该管线按规定于1999年和2004年都进行过检测,但始终没有检查该竖管,由于档案没有记载,加之专业管理人员工作经验不足,没有查出管中有管,未对该部位提出强检要求,最终未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直至造成管线爆裂,这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事故教训与预防措施

事故教训:

1、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在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上还有漏洞。尤其是在压力管线和设备检测管理上存在着差距,对老企业压力管线检查检测认识不足。这段管线的弯头和水平段曾都做过检测或更换,但该竖管从未检查更换过,存在着想当然的思想,检测中凭主观意识,没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案,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在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中,应该合理、科学地安排检测计划,使检测能够满足企业设备安全运行的需要,及时尽早发现薄弱环节和隐患,特别是对旧设备、旧管线要提高检测覆盖率,确保设备实现安全稳定运行。

2、此次事故给我们另一个深刻的教训是:不知道隐患的存在是最大的隐患。在隐患排查方面存在着问题,没有做到全员、全方位的排查,对设备检查、监测有疏漏的地方,忽视了一些认为是非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隐患管理上还存在着死角。

3、此次事故给我们的第三个教训是:尽管没有“三违”行为,但是由于存在的问题

没能及时发现,仍然能够造成重大事故;“三基”工作有差距也是事故隐患。这次事故暴露出的设备档案问题、管线检测问题等等,都反映出企业有些基础工作还很不扎实。 防范措施:

1、按照“强三基、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的要求,通过剖析事故的原因,抚顺石化分公司立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排查全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隐患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员排查事故隐患,突出按工艺流程查;按设计规范查;按监察规程查;按介质危害程度查;按材质查。复查所有已检测过的管线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全面、是否具有代表性,要提高检测覆盖率,对易腐蚀、易沉积、易结晶结垢、长期受冲刷的管道、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测,举一反三,确保设备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2、加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法规培训和业务学习,做到逐级培训,逐级考核,全面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强“三基”要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入手,切实抓紧抓实。

3、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请回本岗位已退休的老同志帮助完善设备档案,补全检修改造设备记录,所有设备、管线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4、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安全生产工作“五严”、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做到“安全生产制度人人知道,装置隐患部位人人清楚,应急防范措施人人掌握”,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5、把此次事故传达到每名员工,吸取事故教训,稳定队伍,稳定生产,针对此次事故,动员全体员工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管理上的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14、

一、事故经过

2005年3月3日,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装运车间3名员工进行污油回收作业,操作过程是:将污油桶内的污油,回收到汽车槽车,然后倒入直径4.2米、罐体切线高度4.73米、容积60立方米的Z-4污油罐。10时05分,操作人员在四栈桥站台西侧从汽车槽车向Z-4污油罐倒装污油时,Z-4污油罐突然发生爆燃,此后,汽车槽车后部爆裂烧毁,相邻的Z-3罐也发生爆炸。污油流入装车栈桥地沟,引起地沟着火。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向总部汇报,在消防部门、铁路部门的配合下,及时将火场附近已装满油品的45节罐车牵引到安全地带,用泡沫对地沟进行控制封堵,防止事故扩大。10时45

分火被扑灭。在这次事故中,汽车槽车司机及在Z-4罐顶作业的操作工当场死亡,另一名操作工烧伤,直接经济损失249791元。

二、事故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目击者取证,排除了衣物静电、汽车静电和手机信号等引爆因素。现场实测,检测油孔距离罐底高度为5米,槽车至Z-4污油罐罐壁最近距离为1.5米,检测油孔距离罐顶为0.3米,距离罐壁为0.9米,罐顶护栏高度为1.3米。根据伤者刘春江叙述,确认从泵出口到Z-4罐共接了两根软胶管,总长10米。经计算,输油管口距离罐底为2.22米,此时Z-4罐内液位低于2.22米。即,输油管口没有插入罐底,也没有插入液面以下。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过认真的调查和分析,调查组确认,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国家《防止静电事故通用条例》、大庆石化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和车间《汽车油罐车收/倒油工作指导卡》的要求,在用车载泵向污油罐倒污油时,倒油胶管出口未插入污油罐液面,就喷溅卸油,导致污油与空气摩擦产生静电,引燃罐内气体,发生爆炸。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

这起事故暴露出大庆石化分公司部分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辅助生产环节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存在着“要求不严、落实不到位”的严重问题,也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是污油储罐设计存在缺陷。4个污油回收储罐是利旧设备,1995年设置在铁路栈桥旁,违反《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关于“火车作业线距离1000m3以下油罐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5米”的要求。同时,4个污油储罐无导流管、无防静电独立接地线、储罐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

二是污油回收作业流程不科学。从铁路槽车至85单元回炼要经过四次中转,每一个作业过程都存在较大风险和隐患,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概率。

三是污油回收的管理存在死角。污油回收工作在炼油厂装运车间属于危险工作岗位,但是车间领导缺乏对该岗位的足够重视,缺乏对该岗位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尤其是缺乏对污油输转操作的检查和核实。在车间组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记录中,没有该岗位的安全检查记录和正规的污油回收操作记录。

四是回收污油的汽车槽车在2001年就被判废,后又被允许使用,两年中没有进行相应的检验。

三、预防措施

“3.03”事故发生以后,大庆石化分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领导的指示,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同时,按照安全工作的“五严”要求,在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中深入开展反思活动。我们深深地认识到,这起事故集中反映出我们在思想上、责任落实上、管理上、制度执行上还存在严重的问题。

一是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树立的不牢,表现在工作上,就是没有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没有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对待安全工作。装运车间本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但多年来我们却没能及时发现污油储罐的设计、使用、管理、操作中存在的严重隐患,思想意识麻痹,造成安全工作中存在盲区和死角。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理解不深、认识不透。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不强, 日常工作说的多、做的少,安全责任的压力传递不到位,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逐级弱化。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安全工作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了脱节,致使“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三是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严重的漏洞。“3.03”事故说明,我们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不实、不细、不严”等问题,没有把精细管理的思想贯穿到安全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每道工序。这次事故暴露出我们在落实《污油回收作业HSE工作指导卡》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上,存在着督促不严、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等问题,说明我们在安全监督机制上不完善,保证措施不到位,工作中缺乏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凡事严字当头的工作态度,缺乏求真务实、讲求实效、脚踏实地、常抓不懈的精神。

四是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少数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执行制度没有做到“循规蹈矩”,安全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虽然装运车间制定了《汽车油罐车收/倒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这说明我们在执行规章制度上还流于形式,写在纸上的东西多,监督落实少,没有把安全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基层。事实证明,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可靠保证,违反制度和规范,就要付出血的代价。

违章屡禁不止,事故再次发生,教训十分深刻。“12.23”井喷事故以后,集团公司党组和股份公司管理层一再强调并多次下发文件,要求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辽阳销售 “11.8”着火爆炸事故发生后,总部对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能很好地落实总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10.27”事故发生不到半年后,又发生了“3.03”

事故,给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造成恶劣影响。“3.03”事故发生以后,我们立即在全公司通报了这起事故,传达了总部领导对这起事故的指示,按照总部的要求,在全公司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对近期工作进行了安排。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整顿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从整顿思想入手,要求各单位突出领导作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在全体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吸取“10.27”和“3.03”事故的教训,强化安全意识,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同时,在全公司范围内整顿工作作风,认真检查各级领导干部是否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足够重视,是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敢于管理,严格要求,率先垂范,带头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在深层次上整顿安全管理工作,清理、整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各类工作流程进行分析和优化,对安全制度不完善,操作规程不规范,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改。

二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三责”观念。通过强制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解决安全教育停留在表层、与实际工作相脱节的问题,强化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帮助员工树立为自己负责、为家庭负责、为企业负责的“三责”观念,提高风险辩识能力和规避风险能力。同时,加大反“三违”工作力度,认真查摆和纠正“三违”行为。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3.03”事故 的责任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以儆效尤。

三是强化风险管理,排查事故隐患,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照标准和规范,重点对工艺、设备、安全、消防、气防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实行事故隐患的体系化闭环管理和分级、分部门、分类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控制和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是履行程序,规范管理,加大储运系统的安全工作力度。强化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股份公司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储运系统进行不定期抽查。同时,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在油品的转供过程中,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细化管理,明确责任,逐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储运系统安全运行。

五是全面开展岗位风险分析,对污油回收系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油品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装卸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污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和处理。对历年来小整改、小技措、临时利旧设备及工艺管线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规范的设施停止使用,立即整改。

六是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开工和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按照总部要求,针对我公司改造项目多、施工生产交叉进行、安全管理难度大的实际,切实抓好2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装置开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抓紧解决12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压缩机等设备问题,对目前已经发现的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60万吨/年乙烯装置安全平稳生产。

15、

一、事故经过

2009年2月9日晚20时27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发生火灾,熊熊大火在三个半小时之后得到有效控制,在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楼内十几层的中庭已经坍塌,位于楼内南侧演播大厅的数字机房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9日是中国农历正月十五,是传统节日元宵节,人们有闹花灯、放焰火的习俗。根据北京市政府定,这一天也是今年春节期间五环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此前,北京已连续106天没有有效降水,空气干燥。但北京气象专家9日晚说,目前央视新址大楼所在区域的地面风速为每秒0.9米,属于微风,基本上不会形成风助火势的严重状况。由于风力的影响,大大减小了本次事故的损失。

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建设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大型礼花焰火燃放活动; 有关施工单位: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配合建设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问题监理不力;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问题监管不力。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元宵之夜的央视新址大火,过火场面触目惊心,不仅让一位尽职尽责的消防战士付出了年轻的生命,还给国家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本次事故被认定为是一起责任事故。

希望所有担负着安全生产职责的人们,都能从这起事故中汲取教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责任明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制度化、长期化、细致化,防患于未然,全力避免任何一起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害的事故发生。

加强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按有关规定建设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单位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应符合消防的相关规定。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各类消防设施,并设专人操作维护,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防烟分区、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长度、宽度及疏散楼梯等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阻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严禁在疏散楼梯间及其通道上设置其他用途和堆放物资。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值班巡视制度,成立消防义务组织,组织消防安全演习,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

(三)强化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和监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加强日常巡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应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管道、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

(四)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使员工能够熟悉火灾报警方法、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疏散逃生路线。要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习,加强消防实战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五)加大消防监管力度。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16、

2010年7月16日18时许,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大连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

国际储运公司是中国石油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公司(80%股份)与大连港股份公司(20%股份)的合资企业,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内建有20个储罐,库存能力185万立方米;周边还有其他单位大量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和液体化工产品罐区,储存原油、成品油、苯、甲苯等危险化学品。

事故当天,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宇宙宝石”油轮在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送最终属于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的原油;中油

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盛达公司)负责加入原油脱硫剂作业,辉盛达公司安排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祥诚公司)在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上进行现场作业。所添加的原油脱硫剂由辉盛达公司生产。

7月15日15时30分左右,“宇宙宝石”油轮开始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油,卸油作业在两条输油管道同时进行。20时左右,祥诚公司和辉盛达公司作业人员开始通过原油罐区内一条输油管道(内径0.9米)上的排空阀,向输油管道中注入脱硫剂。7月16日13时左右,油轮暂停卸油作业,但注入脱硫剂的作业没有停止。18时左右,在注入了88立方米脱硫剂后,现场作业人员加水对脱硫剂管路和泵进行冲洗。18时8分左右,靠近脱硫剂注入部位的输油管道突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造成部分输油管道、附近储罐阀门、输油泵房和电力系统损坏和大量原油泄漏。事故导致储罐阀门无法及时关闭,火灾不断扩大。原油顺地下管沟流淌,形成地面流淌火,火势蔓延。事故造成103号罐和周边泵房及港区主要输油管道严重损坏,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原因是:在“宇宙宝石”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辉盛达公司和祥诚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分析中。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大火持续燃烧15个小时,事故现场设备管道损毁严重,周边海域受到污染,社会影响重大,教训极为深刻。

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对加注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三是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指挥协调不力,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有关部门接到暂停卸油作业的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停止加剂作业,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四是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罐区阀门无法关闭。另外,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置,也是造成事故险象环生的重要因素。

三、预防对策措施

1.严格港口接卸油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接卸油过程安全。

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

监控,特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3.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要组织开展已建成基地和园区(集中区)的区域安全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安全。

4.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重特大事故的应对与处置能力。

17、

2008年6月16日16时30分左右,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黄原胶技改项目提取岗位一台离心机在由生产厂家浙江辰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李国奕进行检修完毕,试车过程中发生闪爆,并引起火灾,造成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

一、事故经过

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东外环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史正富,总经理杜金锁,现有职工人400人,主要产品黄原胶。该公司6000吨/年黄原胶技改项目于2007年7月5日取得设立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2007年12月21日取得试生产方案备案告知书。事发时正处于试生产阶段。

二、事故原因

(1)据调查分析,浙江辰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李国奕,违反离心机操作规程,对检修的离心机各进出口没有加装盲板隔开,也没有进行二氧化碳置换,造成离心机内的乙醇可燃气体聚集,且对检修的离心机搅龙与外包筒筒壁间隙没有调整到位,违规开动离心机进行单机试车,致使离心机搅龙与外包筒筒壁摩擦起火,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设备检修管理规定,未制定检修方案,未执行检修操作规程;未落实对外来人员入厂安全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杜金锁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重点抓好试生产环节安全监管。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规范试生产环节的工作程序,落实试生产前和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试生产环节的安全。

(2)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内部严格开展培训教育。企业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41条禁令;认真组织宣贯学习《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教育读本》,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和杜绝

全管理水平。

(3)借鉴国外大公司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技术,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

(4)逐步拓展行业的专业技术培训。建立企业异常活动报告制度,突出异常活动(检、维修作业、停复产、开停车、试生产、废弃物料处理和废旧装置拆除)等重点环节监管。 18、

2001年6月5日,江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因点蚊香引起火灾,过火面积43.2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3463元。造成13名儿童(7名男孩,6名女孩)死亡、1名儿童受轻伤。

一、火灾经过

6月4日21时许,小六班幼儿就寝。21时10分许,小六班班主任杨慧珍(女,26岁)点燃三盘蚊香,分别放置在床铺之间南北向的三条走道地板上。22时10分许,杨慧珍上三层教师寝室睡觉。临走时,告诉当晚值班的保育员吴枝英(女,25岁)“点了蚊香,注意一下”。23时10分许,幼儿园保教主任倪恿琛(女,53岁,当晚值班领导)和值班保健医生厥韵韵(女,56岁)巡查到小六班时,发现该班点了蚊香。当时倪恿琛问厥韵韵“点蚊香对幼儿有何影响?”。厥回答说:“对幼儿呼吸道有影响。”倪便要吴枝英将寝室窗户打开,保持空气流通。吴枝英回答“窗户已经打开了。”随后倪、厥二人离去。23时30分许,小六班保育员吴枝英离开小六班寝室到卫生间洗澡、洗衣服等,而后在学习活动室给幼儿的毛巾编号,约有45分钟未进寝室巡查。5日零时15分左右,吴枝英在活动室听到寝室有“噼叭”响,随即进入幼儿寝室,发现16号床龚骏杰的棉被和14号罗文康床上枕头起火,吴枝英随即将龚骏杰抱出寝室,并到小六班外呼救,然后又从小六班寝室内救出3名学生。此时,寝室内烟火已经很大。

二、火灾原因

经调查,火灾原因是16号床边过道上点燃的蚊香引燃搭落在床架上的棉被所致。

三、火灾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一)领导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及其幼儿园没有将消防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消防安全工作没有纳入日常教学、培训和行政管理中;发展中心主任兼幼儿园园长刘越南对涉及安全管理制、岗位消防责任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没有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如对消防工作布置少、检查少,将未经培训的保育员吴枝英等人安排上岗。

(二)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对用火、用电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致使班主任杨慧珍擅自在幼儿寝室点燃蚊香,保教主任倪恿琛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小六班寝室内有蚊香后,既未制止,又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从发展中心到幼儿园及每个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岗位防火责任意识淡薄。保育员吴枝英明知幼儿寝室内有火源,却长达45分钟时间未履行巡查、监护职责。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教职员工作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缺少消防安全常识,缺乏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19、

2000年3月29日,焦作市山阳区天堂录像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800平方米,死亡74人(男63人,女11人),烧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9.95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00年3月28日夜至29日凌晨3时,该录像厅连续播放《武则天》等具有淫秽内容的影碟,在此观看录像的康爰宾、罗春华进到录像厅15号包房,罗感到天冷,康便从14号包房取出1个石英管电热器,拿到15号包房,接通电源取暖。凌晨1时许,康和罗离开15号包房时未将电热器电源关闭。此后在此观看录像的孟芳和韩志斌离开时仍未将电热器电源关闭。3时05分左右,天堂录像厅15号包房长时间使用的石英管电热器烤燃临近沙发,继而烧着墙壁装饰材料和房顶木梁等易燃材料,导致火势蔓延。火焰窜出15号包房,迅速向11号、13号、16号包房和过道蔓延,引发了特大火灾。由于录像厅没有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加之当夜播放淫秽影碟,为逃避检查,录像厅于凌晨关闭了惟一一扇大门,致使观看录像的人员无法自救和逃走而被烧死,其中80%属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20%属一氧化碳中毒后被烧死。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天堂录像厅违法违规经营、无视消防安全,是导致“3.29”火灾、造成大批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该录像厅开业以来,存在播放非法音像制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月28日夜至29日凌晨,为逃避检查,录像厅关闭大门,播放《武则天》等多部具有淫秽内容的影碟,起火后,没有及时报警,更没有组织人员疏散,加之装饰材料多为易燃物品,燃烧后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造成了这起多人死亡的特大火灾事故。

(2)间接原因

1.市蔬菜二分公司领导弄虚作假,编造证明文件,更改录像厅企业性质。按有关规定,只有国有集体企业才能经营录像厅,而核发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只有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才有这项职责。而韩本余竟然串通市蔬菜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于1999年7月为其出具假证明,谎称天堂录像厅是该公司的下属企业,属全民性质,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印发文件,聘任韩本余为天堂录像厅负责人。

2.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和东方红派出所个别人员违规违法,弄虚作假,越权发证。1999年7月,韩本余持市蔬菜二分公司出具的假文件、假证明,找到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有桐。陈在未向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的情况下,擅自越权指使下属为韩办理了放映许可证。同月,韩又找到东方红派出所片警李彦平,要求为天堂录像厅办理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

按照规定,只有派出所领导才有权审批此证,但李彦平擅自越权,指使掌管该所公章的借调人员在韩原来的电子游戏厅治安合格证上作了3处增改,并在增改的3处都加盖了东方红派出所治安管理专用章。

3.市工商直属分局经办人员胡编乱造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范围,属严重玩忽职守。1999年8月,韩本余委托市蔬菜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到焦作市工商直属分局办理天堂录像厅营业执照。直属分局在申请人没有卫生合格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证,且放映许可证和治安合格证的内容又相互矛盾、严重失实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为其核发了营业执照;在填写营业执照时又弄虚作假,将企业负责人填为“武霞”;将经营性质填为“国有经济”;将经营范围填为“主营录像放映、电子游戏,兼营副食品、日用百货”。

三、整改措施

加大整顿力度,严格规范秩序。“3.29”火灾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分类治理。凡是符合整改规定标准的,给予重新复核发证;标准欠缺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后方能营业;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管理混乱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黄、赌、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消除一切不良文化现象的滋生蔓延。同时,对影剧院、图书馆等场所也要进行安全整改,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大监管力度。

20、

2000年4月22日上午近11时,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当天上班职工240名,失火现场为院内北侧的肉鸡加工厂房,该厂房东西长120米,南北宽42米,高7.6

米,内有车间、仓库、办公室、化验室等部门。大火造成38人死亡(均吸入有毒烟气死亡),20人受伤,烧毁建筑504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95.2万元。

一、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

4月22日上午,肉鸡加工车间包装工段临时工贾凤艳与当班组长赵新娟在由东向西数第二台封口机南侧摆盘。11时许,贾凤艳发现包装工段的照明灯一闪一闪的,接着整个包装工段吊顶上的灯全部灭了,其他工段的灯还亮着。包装工段的照明灯灭了以后,赵新娟让贾凤艳去看电闸,贾看到电闸没关,就转身向回走,边走边喊“开着开着”,喊完以后,又看了一下第一道工序的链条,当转身的时候,突然发现两台封口机上面,顺着封口机抽空管子周围的空隙向下串火苗,顶棚开始往下掉。贾凤艳就喊“着火了,快跑!”。在向外跑的时候,她还发现其他工段的上方顶棚也冒火苗。这时,同班的吕子昌就拽着贾凤艳跑出车间。火灾发生后,潍坊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及青州市委、市政府、公安机关的领导火速赶到火场,组织指挥灭火、抢救人员。大火于12时30分全部扑灭,保住了相邻的2500吨冷库,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

二、火灾事故原因

经调查,火灾系肉鸡加工车间封口包装工段吊顶内日光灯镇流器发热引燃了聚氨酯保温材料所致。

三、火灾事故应汲取的主要教训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违章施工,降低了建筑的耐火等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厂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二级,吊顶保温材料应为难燃材料,该企业为达到其肉食鸡加工的温度要求,对车间屋顶和封口工段吊顶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时没有对日光灯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措施,甚至包覆在保温材料中。二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封锁安全出口。肉鸡加工车间南墙原有4个安全出口,但发生火灾时有3个出口已上锁,其中包括员工上下班的出入口,致使大多数人窒息死亡在出口处。三是企业消防管理差,没有认真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对职工进行有效的消防培训,对工程建设和工艺技术履行过程中留下的火灾隐患未进行整改。

21、

2009年9月2日15时30分,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金兰物流基地)F3区的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的货物发生燃烧并引起爆燃,酿成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

一、事故经过

2009年9月1日,山东省临沂市一辆车牌号为鲁QB3000的货车(一般运输资质,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装载了3吨耐火泥、200套茶具和2套机械设备后,又从江苏省宜兴市申利化工厂装载了8吨H型发泡剂(属危险化学品,易燃固体,受撞击、摩擦、遇明火或其他点火源极易爆炸)后运往临沂。9月2日7时,该货车将上述货物运至金兰物流基地F3区的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11时起开始卸货,14时左右所有货物卸完,然后驶离金兰物流基地。卸下的混装货物堆积在托运部营业室门口,仅留60厘米左右宽的通道进出。15时30分左右,堆积的H型发泡剂起火,火势迅速扩大并发生爆燃,造成正在运恒货物托运部营业室内领取工资、提货和收款的18人死亡,另有10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初步调查分析,现场存放的可燃物(H型发泡剂)起火并发生爆燃造成火灾事故,事故现场通道不畅导致事故人员伤亡扩大。起火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现场调查还发现如下主要问题:一是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其管辖的运恒货物托运部实际从事危险货物配送和储存活动;二是运恒货物托运部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且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意识差,卸下的危险化学品堵塞营业室唯一通道;三是运输车辆本身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承运的货物却为危险货物,且与普通货物(耐火泥、茶具、机械设备)混装。

三、事故教训与预防对策措施

1. 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符合相关要求,安全管理措施要到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定期开展事故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 危险化学品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都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对进出站车辆实施严格安全检查,防止非法运输、超载、超装、混装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出,保证经营、运输安全。

22、

1971年2月lo日20时45分,北京农药一厂除草醚合成工段因反应失控致合成釜喷料着火,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1人,经济损失15000元。

是日20时45分,该厂除草醚生产车间合成及水拂岗位上的4名工人在北反应釜进行出料、

备料和水洗作业时,南反应釜的温度失控发生冲料。物料冲破釜上盖的填料,整个厂房燃起失火。正在楼上操作的3人见状,迅速冲向控制室以切断电源,但为时已晚,大火扑灭了室内的照明,致3人在黑暗中死亡。另1名负责放料的工人在黑暗中从楼梯上摔下,将右小腿摔成开放性骨折。另1名参加抢救的人员受轻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当时,除草醚的工艺尚不完善,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全国9个同类生产广,均发生过程度不等的类似事故。

2. 反应釜周围未设防火墙等隔离设施,也未采取远距离控制。

3. 当班的部分工人违反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有人离岗去抄歌片等,致顶岗作业人员不足。

4.4名顶岗人员忙于操作北反应釜,忽视了南反应釜的作业,违反了本厂除草醚操作规程的规定,致南反应釜升温过高,反应失控,造成冲料。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l. 完善工艺流程,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

2.采取隔离操作。

3.加强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杜绝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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