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启动“跑冒漏及盗用水”举报有奖活动 职工举报也可获奖励
为维护和规范供水秩序,节约水资源,保障供水安全,鼓励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供水管理,公司于5月3日启动“跑冒漏及盗用水”举报有奖活动,供水稽查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本次活动的方案策划和协调组织工作,并受理和处理违规用水及人为损坏供水设施事项,其他参与单位包括公司办公室、各供水分公司及供水调度中心,他们对宣传工作、受理和处理公共供水管道漏失事项及受理热线举报等工作各负其责。
本次活动涉及的“跑冒漏及盗用水”主要有4类,分别是公共供水管道漏失、违法违规用水、危害供水设施和其他类。公共供水管道漏失主要表现为公共供水管道漏水,或在管道上部地面有冒水现象。违法违规用水包括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在结算水表前的管网取水;故意损坏或擅自更换、拆除水表(含开启铅封)取水的;故意干扰水表的正常运行,致使计量减少或不计量取水的,或私自改装、损坏、倒装用水计量装置,使少计量或不计量用水;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道系统连接;擅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供水;在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发现有用水性质不符现象;未取得临时用水许可,擅自启用市政公共消防栓取水。危害供水设施包括擅自移动、拆除、损坏、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因施工或其他原因损坏公共供水设施;机动车辆撞坏市政公共消防栓逃逸。其他类则为用其他方式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有损供水企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行为。
本次活动奖励金额为:举报城市供水管道漏水,或地面渗水和暗漏,经查实后,按管径大小和管网漏失量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50至100元;举报各类违法违规用水、破坏供水设施的,经查实后,按实际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10%一次性奖励举报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
自5月6日,公司在各大媒体广泛开展保护消防栓,维护供水秩序的相关报道以来(株洲日报、株洲晚报分别以新闻和专题的形式进行了报道,株洲交通广播电台更是以整点播报的形式在全市快速传播),市民参与举报热情高涨,水韵热线每日咨询近20起,截至11日实际举报10起。
在此,供水稽查中心呼吁公司广大职工也行动起来,发现有“跑冒漏及盗用水”现象分别与各供水分公司和供水稽查中心联系,一经查实可获奖励。俗话说“众人划桨开大船”,让我们集合公司广大员工的力量,遏制“跑冒漏盗”现象,共同维护我司正常供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