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要责令停止使用。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制造单位、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应当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知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
武汉将开展电梯专项检查 市民可拨打1236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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