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2版)的请示》(辽红核〔2015〕92号)和《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2版,第2次修订)〉的函》(辽红核函〔2016〕6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修订后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2版,第2次修订)》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的设计和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5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关于认可《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2版,第2次修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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