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区旅游质监执法培训班在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举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旅游质监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执法能力,构建我区旅游市场监管新机制,6月17日至21日,自治区旅游局分别在呼伦贝尔市(东部班)、鄂尔多斯市(西部班)举办了2016年全区旅游质监执法业务培训班。自治区旅游局质量管理处全体人员、各盟市分管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领导和质监所(执法支队)负责人以及旅游重点旗县区的执法人员共计206人(东部班92人,西部班109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采取以训代培、以案释法的形式,邀请了在旅游质监执法一线工作多年,有着丰富执法经验的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质监所朱毅所长和浙江省旅游局市场开发处黄恢月副处长进行教学辅导,两位分别立足旅游合同纠纷、旅游服务纠纷、旅游安全处理、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行政处罚基本要求等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实际案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培训班还安排了全区14个盟市对本辖区的旅游投诉受理、综合执法监管、旅游安全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培训现场,参训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气氛热烈。培训结束后,我局组织参训人员到呼伦贝尔市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海拉尔纪念园、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等地,就旅游综合执法和旅游警察设立等情况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教学。

  通过此次培训,有效的提升了参训人员的办案技能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了一线执法人员应急事件处置和化解旅游矛盾纠纷能力,同时也为各盟市创新旅游监管方式,形成旅游监管合力,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方向。下一步,全区旅游质监执法系统将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找准对策、落实措施,为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全区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内蒙古 杨竣杰)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