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旅游纠纷新形势、新特点,为认真贯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旅游局《关于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皖高法〔2016〕201号)精神,近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池州市旅游委员会强化工作对接合作,积极创新旅游纠纷解决方式、完善旅游纠纷化解渠道,共同建立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并联合《印发<关于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是创新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全市各级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人民法院和同级旅游局(委)派驻人员,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二是明确旅游纠纷诉调受理对象和范围。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是旅游者或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涉及旅游纠纷民商事案件。
三是定期召开旅游纠纷诉调对接会议。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负责与同级旅游纠纷调解中心联络,每三个月轮流召集会议,分析、研究、通报、协调旅游纠纷在诉调对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或问题。四是建立工作台账,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对进入诉调对接机制的旅游纠纷进行登记、统计,归档。
(责任编辑:安徽省彭玲利)来源池州市旅委)
池州市创新建立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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