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评审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7月12日下午,广西自治区人社厅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广西推荐参评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进行了审议和投票评选。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7号)要求,自治区人社厅、旅游发展委下发了相关通知,并成立了“广西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各市人社局、旅游委/局及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桂林旅游学院也成立了相应的评选推荐机构,负责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根据国家通知(人社部函[2016]87号),分配给广西区的评选推荐名额是先进集体3个、劳动模范4名、先进工作者2名。自治区通知下发后,各设区市人社局、旅游委/局对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并由所在单位公示,报经县、市级人社部门和旅游部门逐级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生卫生等部门意见;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桂林旅游学院也按程序自下而上进行了逐级推荐。截止2016年6月,各单位共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6个,劳动模范候选人9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3人。

  评审会上,广西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对候选名单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料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原则,依照评选条件,按照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综合平衡、面向基层的原则进行商议评选关投票,最终产生了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

  据了解,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将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和完善,并按规定于8月份上报国家人社部和国家旅游局。

  (责任编辑:广西 邝伟楠)来源广西旅游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