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了全省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即日(8月5日)起至今年年底,我省将采取措施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
近段时间来,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旅游购物企业“高定价、高回扣”以及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旅游市场监管的要求,切实提高我省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好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8月5日至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聚焦问题、集中整治;第二阶段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总结整治经验,开展“回头看”。期间,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派出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等单位组成的6个督查组,分赴昆明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丽江市、迪庆藏族自治州、腾冲市等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其他州市也将开展自查。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各级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责任意识,以问题为导向,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服务行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自8月20日起,我省将统一启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12301全国旅游投诉电话,受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投诉,范围包括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导游、领队人员,等级旅游购物场所,4A级以上旅游景区。届时,原投诉号码96927将停止使用,在此基础上,各州市可根据需要另行制定其他固定电话作为投诉电话,与12301投诉电话共同使用。
(责任编辑:云南朱艳)来源云南日报)
云南省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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