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会有哪些“福利”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1高保低赔被强制调整,保费与新车购置价脱钩
改革前,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只按比例进行理赔。
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保险业内人士透露,改革后的商业车险保单上将新增一个折旧后的车辆价格。
2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没挂牌时出事故也可赔
改革前,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改革后,即时是没有挂牌,也可以获赔。
3冰雹台风也能赔
根据规定,司机的家人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不出险车主费率优惠更高 常出险车主费率上浮更多
商业车险的改革更加强调风险与费率挂钩,也就是出事故风险越高的车主,要付出的保费就越高,而驾驶习惯好、不怎么出险的车主,就可以享受到更优惠的费率。
根据保监会通报的试点情况来看,由于风险与费率实行直接挂钩,先行试点省市的小额案件的报案数量呈现下降趋势。据了解,6-8月,六个试点地区出险频率同比减少了26.5%。一方面是由于大多数人的驾驶习惯变得更加规范了,另外,从享受费率的角度出发,也有的车主对于小剐小蹭之类的事故主动选择不报案。
7“代位求偿”成权利 车主可先行获赔
对于广大的车主来说,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还赋予了一项新的权利,那就是“代位求偿”权。
什么是代位求偿呢,简单地说,有一个人欠了你的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你要不回来,如果这时候有个第三方,那么第三方就可先把这笔欠款付给你,然后第三方再去追偿,这就是代位求偿。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规定,投保车主如遇车祸,如果对方是全责,可对方车主投保额不足或是拒不赔偿,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车险投保三大误区—— 误区一:12万以下交强险不可赔
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计算的,122000元的限额不是所有的损失费用简单的相加。例如: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
误区二:上了“全险”,出险了就赔
实际上并无“全险”这个概念。通常所谓的“全险”,就是包含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主要险种。对于玻璃险等特别险种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要了解每个险种的承保范围才能按需投保。
误区三:任何损失保险都能赔
保险并非万能钥匙,如故意造成的损失或间接损失、醉酒、无证驾驶、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情况,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内先行垫付赔偿款项,同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而第三者责任险则因存在违法事由而不予赔偿。
业内者说: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改革后,车险费率的浮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原来连续三年不出险的车主,最多只能享受到七折的优惠,而经常出事故的车主,他的费率最多上浮到基准水平的1.3倍。而在新的制度里,最低系数到0.6,最高到2倍,在价格上充分体现了奖优惩劣的定价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