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底线监管”叫好

  王远炼

  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同时规定对那些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总体来看,此次出台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基本采取了“底线监管”的原则,并未对行业准入进行严格限制,仅明确了平台禁止的行为。这就将监管带来的行业洗牌和风险降到最低,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监管态度:即政府首先肯定了保护金融创新,但必须坚持市场自律,因此笔者认为,“底线监管”给了P2P网贷这一新兴行业较为宽松的发展空间,

  笔者认为,P2P网贷的本质是民间借贷的互联网化,是非标准化产品,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因此统一的标准化监管细则难以适应P2P的快速发展。只划定监管底线,P2P平台便可因地制宜,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优胜略汰和行业自律,也防范了强监管可能导致的行业大面积倒闭跑路的风险。由此可看出管理层可谓是用心良苦,其在保护金融创新、降低系统性风险的“松”监管的同时,但对资金存管和信息披露都给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表明在涉及投资者资金保护方面将下重手,这将从制度上给予投资人极大的保护,帮助投资人减少“踩雷”的风险。当然,在投资人制度保护的同时,也明确了投资风险自负的原则,这提醒投资人在投资时应理性地判断。

  (作者系成都万信合集团董事长、全球诚信资格评审委员会副会长、资深创新金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