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_黄伟强 许春
本报讯
年终岁末,市民凌先生原本打算搬新家住新房,可没想到竟被装修公司的实际结算表给“卡”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凌先生在6月份同一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预算合同,预算报价为9.3万元;到了12月19日,装修公司拿出一张实际结算表,竟然要他多出4.1万元,总工程款达13.4万元,这比预算合同上的报价,足足高出40%,这让凌先生无法接受,他断然拒绝支付尾期工程款,装修也就这么耗着了。
装修业主:
实际结算价超出预算价40%
凌先生介绍说,今年6月24日,他与泉州市一品牌装饰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费原价为11.6万元,折后价是9.3万元。凌先生说,签订合同后,他立即支付了9万元给装修公司,6月底装饰工程正式施工。到12月19日,施工进度已完成了95%的时候,凌先生突然收到了该分公司的一份实际装饰工程结算表,并要求凌先生再增加4.1万元的工程款,才能继续施工。
“家装结算费用居然超出折后预算总价的40%,这真是超得太离谱了。”凌先生表示,实际装修价格超出预算可以理解,毕竟预算无法那么准确,但超出这么多,他实在不能接受,“后来我曾与装饰公司协商,对方坚称至少还要补交增加项目费用3.48万元,但我拒绝支付。”
装修公司:
超报价8%以外的工程款可减免
前天下午,就凌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该公司李经理和负责现场王监理。
李经理表示,装修预算和实际价格有出入是正常现象,公司与凌先生签订的预算合同中也注明了最终以实际施工数量结算。“如果顾客对我们给出的结算单有异议,应该找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因为结算单要经双方核对认可才有效。”李经理说,“装修施工中,除去业主自主增加的部分,超原报价8%以外的工程款,我们可以减免。”而对于原报价的界定,经理表示应该按照原报价的11.6万元来算,而不能按折后的9.3万多元算。
“业主自主增加的部分有2.6万元。”现场王监理说,这其中包括增加水电项目、吊柜及相应的油漆防潮等项目。“总的算下来,最终的结算价格应该在12万多元。”如果顾客对实际测量结果有异议,可随时重新测量。
不过,对于装修公司称业主自主增加的部分为2.6万元,凌先生并不认同,“我是有自增了3米吊柜、35米石膏线条和不到2㎡的天花板吊顶,按照原价计算,总价最多3500元,且我也有自减的装饰项目。但装修公司却说我的自增费用要补交2.6万元,这个出入太大。”
律师说法:
装修实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8%
对凌先生和装修公司产生的纠纷,记者咨询了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秋梅、王小蓉。
律师表示,根据《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的规定,装修实价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8%。除业主自行同意增加工程项目部分外,家装机构如擅自增加的非必要的工程项目,应由家装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家装机构报价时如存在漏报、少报而增加工程项目的价款,业主只应在合同价格的8%幅度内承担,超过8%部分应由家装机构自行承担。而且,增加工程项目应由业主确认后方可施工,如未经业主同意或追认的增加施工项目,合理的施工项目只能视为漏报、少报,业主只应在合同价格的8%幅度内承担,超过8%部分由家装机构承担。此外,合同价款是指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支付的工程价款,所以本案例中合同价款应为“折后价约9.3万元”。
律师建议,业主与家装机构所发生的涉及工程价款、工程量及工期延误损失赔偿等纠纷,可向施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请求权利保护。
作者:黄伟强 许春
预算报价9.3万元 结算价竟要1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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