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划分为四个等级

  本报记者_庄诗莹 通讯员_杜建超 吴猛钢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农业局获悉,《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日前正式出台,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预案》适用于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但不包括水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预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预案》要求,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晋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请泉州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报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属于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预案》还明确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作出I 级、Ⅱ 级、Ⅲ 级和IV 级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作者:庄诗莹 杜建超 吴猛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