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社2月20日消息,近日,唐某恶意透支农行信用卡一案得到克拉玛依区法院的判决,唐某不仅归还了农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信用卡透支本息合计78900元,还因恶意透支行为受到了《刑法》的处罚。
据悉,信用卡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是银行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人士,用于在商家购物和消费或在银行办理存取现金的载体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
据了解,唐某于2011年3月,在该行一网点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随后,唐某在使用过程中一直用该卡透支消费,并出现逾期欠款不还现象,唐某的信用卡透支本金额达到了6.5万元,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此卡透支超期后,该行通过电话催收、发放通知书、上门催收、信函等方式,对唐某信用卡透支进行了13次催收后,唐某仍然不予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且更换了其本人联系方式及住址,导致无法对唐某进行不良透支催收工作。
对唐某这种恶意透支超期不还,并想以此躲避银行催收行为,该行于2015年5月,向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立案后,该行积极配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开展侦查工作,并在当年9月,将逃匿至湖北省黄冈市的唐某抓获归案,在认识到其行为已触犯法律严重后果后,将唐某恶意拖欠的信用卡本息7.89万元,通过依法清收被全额追回。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恶意透支”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透支欠款本金达到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农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通过加大信用卡清收力度,落实清收责任制,细化各项清收措施,有效提升了清收效果,使全行信用卡不良透支率控制在计划内,信用卡不良清收工作取得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