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明星代言除了作为纯粹的广告代言人之外,还有一类情形,即给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代言。据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明星即是广告代言人,也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对应的法律责任也有区别。
“一旦明星给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广告代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更大。”丛立先认为,只要能证明明星是P2P平台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例如存在将代言费转化成对应股份的行为,他就要承担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还要为成为虚假商品和服务提供者而埋单,甚至有可能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平台若存在集资诈骗行为,那么,明星作为股东或者合伙人,就有可能涉嫌诈骗罪、非法集资罪、非法经营罪。丛立先补充。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明星在代言产品所在的公司,有以干股、管理股等形式存在的股份,就构成劳务出资行为,不过代言双方可能会在合同中规定“明星不承担责任”等条款,但是这种条款不能对抗第三人。
“至于要不要承担责任,主要看明星加入时的身份性质:如果是合伙人,那么就是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法人,就要补偿消费者。”朱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