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傍名牌商家领罚单

(记者 刘晓洁 陈丽虹 见习记者刘 慧 通讯员 邓常军)5月1日,市民刘先生特意从东茅岭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两瓶高价红葡萄酒,邀请几个朋友共同举杯。酒过三巡,一个朋友感觉其所购葡萄酒的味道有别于知名品牌“拉菲”葡萄酒,于是拿起红酒瓶仔细观看,发现此“拉斐”非彼“拉菲”。

小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刘先生来到东茅岭工商所投诉,要求超市给予其10倍赔偿。东茅岭工商所受理此案后,立即展开调查,认为:刘先生以每瓶450元的价格所购买的“拉斐特”红葡萄酒上的中文标识,以及销售标签上都带有的“拉斐”字样,与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拉菲”读音相同且文字相似,足以造成混淆,即可能将“拉斐”认为是“拉菲”葡萄酒系列产品。

于是东茅岭工商所报请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对超市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责成超市全额退款900元并赔偿2700元,两项合计共3600元给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