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企热衷“以大欺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安徽省各地法院先后审理了60多起红双喜公司起诉小型超市、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红双喜公司赢了绝大多数诉讼,这些小店因为零售假冒红双喜商标的乒乓球、乒乓球拍或者羽毛球拍,作出了经济赔偿。

令小店业主不解的是,红双喜公司这样的知名企业,为何要选择他们这些位置偏远、小本经营的小店“下手”。小超市一年也就卖几副球拍、几十个乒乓球,对红双喜公司造成的损失非常小。红双喜公司为何不去起诉生产假冒商品的厂家和销量大的批发商呢?

两家涉案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表示,无论花露水还是乒乓球、乒乓球拍,都是面向大众消费者。小超市作为零售终端,如总是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对知名商标的影响是长期的,对消费者的侵害也是严重的。

办案法官说,法律赋予商标权人的权利,既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销售者不管销售规模多大,都要承担责任,除非销售者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才不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红双喜公司诉被告岳西县天瑞商贸有限公司、响肠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两名被告虽然销售假冒“红双喜DHS”标识的乒乓球拍,但提供了其商品的合法进货渠道,且供货商承认向被告供货的事实,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明知销售的乒乓球拍系侵害商标权的产品。法院依据商标法“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判决驳回了红双喜公司要求两被告承担侵害其商标权的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但像这样胜诉的案例少之又少,大多数小店业主都因无法提供进货证据而败诉。这些业主大倒苦水,称他们也是受害人,他们在批发商那里进货,乒乓球、乒乓球拍以及羽毛球拍与正品的外观没有很大差异,根本不知道是假冒红双喜商标的商品,且进货价格也不低。

办案法官提醒,想要避免类似纠纷,经营者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进货渠道,特别是在购进驰名商品时,最好要在企业授权的经销商处进货。对于不确定是不是正品的商品最好不要进货,更不要购进三无产品,以免贪小便宜,惹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