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案发第三天就上法院了

  昨日,也就是案发第三天,香港警方便将两名涉案男子带进了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对此很多读者提问,在人们一般思维中,从警方调查到法院审判,一般都需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那为何香港这么快就能将涉案男子带上法庭?

  对此,本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香港警方昨日将涉案男子带去的法院叫“裁判法院”。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级的刑事法院,一切刑事案件都必须先经此法庭受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开始。裁判法院的裁判员也不能称之为法官,而叫裁判官。

  针对公诉案件,由检察官依法选择诉讼程序。检察官认为应由地方法院管辖的,申请裁判法官移送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无权管辖的最严重的公诉案件,依检察官的申请,裁判法院应当进行预先审查。预先审查后认定证据足够的,将案件移送高等法院。

  “在香港,这两个涉案男子是否要被羁押,必须由裁判法院来判定。”我国著名刑法专家洪道德对本报记者如是解释。也就是说,要进一步开展接下来的调查工作,就必须根据案情,先取得裁判法院的判定结果。

  对此,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涂四益告诉记者,香港和内地的司法程序有别。在得到裁判法院的判定后,香港警方才可继续将涉案男子羁押,并待案情清楚后,将涉案男子带到再高一级法院进行审判。

  在内地,每件案子从侦查、逮捕直至审判,需要的时间会有差别。根据刑诉法规定,公安对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最长是30天。之后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核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随后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后递交检察院公诉;如检察机关在核实案情时发现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一切正常,就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案卷并排期审理。“案情清楚的,其实很快就会进入提请检察院批捕等程序。”警方人士表示,有的时间较长不是效率低,而是因为各个环节需要更细致的调查与核实案件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