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网讯 (通讯员 王文胜)因不满政府拆迁自家老房,将拆迁房屋的挖机玻璃及仪器砸坏,日前,砸坏挖机的储某被判有罪,但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11月份的一天,储某外出务工回家,发现一台挖机正在拆迁其父母居住的老房。储某认为该拆迁行为应征得自己的同意,等施工人员离开挖机后,拿石块将挖机的玻璃和里面的仪器砸坏,借以发泄心中的不满。
挖机机主报案后,公安机关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由于储某不愿意赔偿被损坏的挖机玻璃和仪器,且储某损坏的挖机玻璃和仪器价值7000余元,2015年5月,公安机关遂以刑事立案追诉。
因储某家庭经济困难,岳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办案过程中,援助律师了解到两个情况,一是储某多年来一直患有“狂躁症”精神疾病,每年都会发作,前不久还在住院治疗;二是政府拆迁的房屋虽由其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但储某提供的分家协议上确有储某份额,因此,政府在拆迁问题上的疏漏是储某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
援助律师及时将上述情况向法庭说明,并将储某的病历资料和有邻居见证的分家协议提供给法庭。与此同时,援助律师积极与储某及其家人沟通,释法析理,促成他们就被损坏的财产损失与挖机机主达成了协商。
庭审中,律师从储某的身体状况不宜判处刑罚、储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损坏的财物已得到赔偿且得到受害方谅解等多个方面进行辩护,同时建议法庭对储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采纳,储某也从案件审理中获得了深刻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