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印发。《办法》规定,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负责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当面、书信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各区(市、县)公安局设立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受理机构、公安派出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联系方式由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全市各级政府禁毒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单位、部门接到有关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转递公安机关。
《办法》对举报吸食、注射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毒品加工窝点(工厂),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规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在500元到5万元不等。对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后属于毒品违法活动的,每1起案件奖励1000元;属于毒品犯罪活动的,每1起案件奖励2000元;对一次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累计奖励的奖金数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办法》规定负责受理举报、案件办理和兑现举报奖励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从严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者举报人近亲属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06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各区(市、县)制定的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李春明)
来源: 贵阳日报(责任编辑:高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