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4月27-28日对你公司三门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建造质量。
附件:W020160526386175048256.pdf三门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5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关于印发《三门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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