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日报》报道,近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针对粤宏远A2015年年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询问。
2013年至2015年,粤宏远A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公司这三年间全都没有进行利润分配。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前期披露的《三年股东回报计划》。
股东回报计划落空?
2015年4月16日,粤宏远披露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在规划中,公司称“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数据显示,2013年、2014年粤宏远A未进行分红。2015年年报披露之后,粤宏远A也未提出分红方案。
数据显示,公司2015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884.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06.2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02.8万元。业绩出现亏损,这似乎给了粤宏远A不分红的理由。
不过,2015年年报中,粤宏远A介绍,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1.02亿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为1亿元。
对于公司2015年继续不分红,粤宏远A解释称,目前公司在建或拟建的房地产项目(东莞帝庭山、江苏昆山金融服务园项目、东莞时代国际、东莞康城假日)仍需循序投入大量资金,开工项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将进一步提高,受限于中小规模的格局以及涉房原因,公司项目运营的融资成本及利率难以有效下降,外源性资金成本高;同时,公司下属煤矿整合及未来扩能扩界实施工作亦需较多资金;在行业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公司销售回款压力大,内生性资金不足,流动资金偏紧,不利于腾挪运转,为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突破发展瓶颈,经董事会讨论研究后决议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5年度可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记者调取的同花顺数据显示,公司2013年至2015年所支出的财务费用分别为2876万元、4438万元、5652万元。
上半年业绩预增
值得一提的是,粤宏远A发布了2016年上半年业绩扭亏的公告,公司称今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业绩出现变化的原因是:2016 年上半年东莞区域房地产市场受相邻城市深圳的阶段性热销辐射,销售情况比去年同期好转;同时主要因公司部分去年预售的房地产项目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故预计今年上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今年年中公司是否存在分红的可能呢?《证券日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粤宏远A董秘办,公司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未来公司拿地、进行煤矿整合等都需要资金。
据悉,粤宏远A的煤矿整合并不顺利。
粤宏远A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易颖、金荣辉签署《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遵循贵州煤矿兼并重组政策进行整合合作。粤宏远A介绍,在此后的移交过程中因易颖、金荣辉设置障碍,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的资产、资料和生产经营管理的交接义务,且擅自对本应纳入新矿井的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和销售,并将销售款项全部据为己有。此后,粤宏远A将易颖、金荣辉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者已于2015年7月13日受理了公司的诉讼申请。
据了解,贵州省此前下发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细则,将基本淘汰15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逐步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而粤宏远A持股80%的核桃坪煤矿生产规模约为15万吨/年,孔家沟煤矿生产规模为9万吨/年。从单个煤矿来看,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的产能均符合贵州省煤矿整合淘汰范围。
对于此事,深交所也要求粤宏远A评估上述煤矿整合对公司下属核桃坪煤矿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合规性。